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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河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修订)》《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就印发了的《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有关措施方面解读如下:一、文件制定背景2020年2月11日马兴瑞省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及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要依法做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3月12日小卫副市长和4月1日伟良、小卫副市长分别召集了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专题研究了我市关于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有关贯彻意见和措施。3月23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提出: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主动入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要优化细化工作流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建立健全本地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上述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二、文件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修订)》2.《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粤发〔2020〕4号)3.《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5.《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三、主要内容《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基本原则。主要是提出3点基本原则。一是符合规划原则;二是“一户一宅”原则;三是简政放权原则。第二部分: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为保持一致性主事参照《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以户为单位符合6个方面条件之一的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第三部分:宅基地审批程序。主要是吸收和梳理了省级以上文件要求,细化了《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了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的7个流程,其中属于审批阶段有3个流程:1.农户申请、2.村级审核、3.乡镇审批,批后管理阶段有3个流程:1.施工放样、2.安全施工、3.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阶段有1个流程,可以依法向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我局还根据7个流程情况制作了宅基地审批流程图,方便基层干部和群众了解。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主要对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工作及需建章立制方面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建立审查审核机制;三是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四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五是加快组织实施。四、推进落实为确保《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加强宅基地审批政策宣传培训,指导监督县、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本地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五、解读途径和时间解读材料主要以文字形式进行,在《河源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向公众进行解读:(一)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固定栏目以及“政策解读”专栏;(二)“河源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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