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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4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7日 政策文号:中府函〔2022〕18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坦洲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坦洲镇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4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坦府〔2022〕13号)收悉。批复如下:一、《〈中山市坦洲镇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4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市镇两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因此,同意《〈中山市坦洲镇新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14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即拆分后的D-14(1)地块建筑高度由35米调整为80米。二、上述地块在实施项目建设时,要加大建筑红线退让,加强与山体的景观和视线分析,避免建筑高度调整后对重要节点景观、景观通廊、微波通道、山体及周边现状建筑造成影响,预留好视线通廊,杜绝屏风效应,以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并结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指导城市设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你镇加强指导监督。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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