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建设文化河源规划纲要(2011—2020年)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随着国际、国内文化竞争的日益激烈和文化与经济的加速融合发展,文化建设在凝聚民族精神、提升公民素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今后10年,是河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文化崛起的重要阶段。为全面推进文化建设,根据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部署,结合河源实际,特制定本纲要。本纲要所指的文化建设,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建设、社科理论、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新兴媒体和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教育、科技、体育、旅游、卫生等另制订专项规划,不纳入本纲要规划之列。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省的总体部署,遵循“文化遗产是根源,文化设施是根基,文化人才是根本”的文化发展理念,以提高全社会文化素养为目的,以打造客家古邑文化品牌为重点,着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大力加强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壮大文化产业,加快推进文化体制创新,努力繁荣文化艺术创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塑造与河源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形象,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为河源争当全省山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二)方针原则。1.坚持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相协调。把文化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来抓,使文化与经济相互促进、同步增长、协调发展,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2.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兼顾。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维护和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统一。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多层次、多元化的文化建设管理体制,充分激发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努力形成多方共建的强大合力。4.坚持文化建设与城乡规划建设相融合。把城市功能、城市环境与城市文化形象有机统一起来,将客家古邑文化元素物化到城乡规划建设之中,展示客家古邑文化深厚底蕴和丰富内涵,提升城乡文化品位。5.坚持继承借鉴和发展创新相并重。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借鉴先进地区文化建设的经验和成果,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促进客家古邑文化不断发展繁荣。6.坚持立足当前与长远发展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夯实基础,又要着眼长远,抓好规划。(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具有客家风情、岭南风格、河源特色的现代文化体系,争当弘扬客家文化的排头兵,文化在综合实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树立起河源文化事业长足发展、文化产业特色明显、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文化氛围更加浓郁、社会文明和谐的文化形象。——文化素养明显提升。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培育河源人文精神,建设文明和谐新河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建立起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区、县城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文学艺术繁荣发展。实施文艺精品工程,力争推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开发。保护并开发一批文物古迹、名人和革命纪念场馆、古村落古民居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我市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经济价值、教育价值得到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客家古邑特色的文化产业,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产业。——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效率的文化微观运行机制。二、大力实施文化河源建设“八大工程”(一)实施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工程。1.培育新时期河源人文精神。大力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灵魂、以客家古邑文化为特质的新时期河源人文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创造”教育,大力弘扬客家人“勤劳质朴、热情好客、团结互助、和睦敦厚、崇文重教、讲礼重仪”的优良传统。深入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大力开展“书香河源”全民读书活动,实施科学知识普及工程,加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文化素养。2.建设文明和谐家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力争在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城市,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到2015年,全市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75%以上,文明窗口行业创建覆盖面达到90%以上,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实施“清、和、美”工程,开展“生态文明”、“低碳生活”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生态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50%以上,争取到2020年生态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70%以上,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关心残疾人、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等活动,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3.推进社科理论的研究普及。积极开展哲学社科理论学术研究,争取每年推出一批有影响的社科成果。重点抓好与省社科院共建的科学发展研究(河源)基地建设,加强河源科学发展课题研究。深入开展客家古邑文化研究,发挥党史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社科联和客家古邑文化研究会等的作用,加强与各地文化研究机构的联系交流,努力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创新、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认真抓好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和运用,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启民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县(区)社科联机构,建立河源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中青年理论专家库,鼓励扶持发展一批具有客家古邑特色的社会科学学术社团。4.提高全民文化艺术素养。积极办好客家文化旅游节、忠信花灯节,打响客家古邑文化品牌,展示客家古邑人文风采,弘扬客家古邑人文精神。大力推进广场文化和社区文化、农村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家庭文化,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活动,让文化融入城乡百姓生活。实施国民艺术教育普及工程,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普及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免费的文艺演出、艺术讲座和文艺创作辅导,提高群众的文学艺术欣赏水平。各级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文化艺术素质教育,开设专门课程,组织学生每周参加一次以上的文艺活动,加强文化艺术熏陶。建立政府补贴向社会提供低价文化产品机制,采取政府采购公共文化产品等形式,努力引导和培育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意识和文化消费市场,提高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中的比重。(二)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1.建设重大标志性文化设施。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代表河源文化形象的重大文化设施项目。抓紧推进客家文化公园、东江文化公园、恐龙文化公园和河源文化艺术中心(含歌剧院、音乐厅、电影厅、展览馆、河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市图书馆、客家博物馆的规划建设;加快完善和提升市恐龙博物馆、市群众艺术馆、叶绿野美术馆、市青少年宫、市职工文化活动中心、河源文化广场等的功能设施。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文化优势和文化需求,建设和完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艺术中心等重点文化工程项目。2.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逐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13年,尚未建成行政村(社区)文化室的要如期完成。到2015年,县区及乡镇要建有户外文体广场,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设施全部达标;每个县(区)至少有1座多功能综合影剧院和数字电影厅,每个乡镇至少有1套以上数字电影放映机,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9%以上。到2020年,市、县(区)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整合乡镇教育、体育、科技资源,组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标准,其中18个中心镇综合文化站达到一级站标准。行政村(社区)按照“五有”标准建设文化设施,到2020年,全市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按常住人口计算,不含室外文化设施面积)达到省要求的1200平方米;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和“农家书屋”覆盖到每个乡镇和行政村;广播电视全面实现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建立省、市两级财政保障机制,从2011年起,全面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次以上公益电影,有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逐步建立固定的电影放映点。到2015年,实现全市人均拥有1.2册以上公共藏书。建设“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等覆盖全市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多渠道向基层配送文化资源。市、县(区)工业园要建设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文体广场等设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职工书屋、俱乐部、职工之家等文化设施,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3.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进行文化鉴赏、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电影、上互联网、参与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需求,努力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建立起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充裕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大力推进居民住宅区的文化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整合文化设施资源,提高文化系统、机关、学校、企业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场馆的管理,提升公共文化场馆管理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大型公共文化场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推动经营性文化场馆实行连锁经营和联盟合作,在大型商贸中心规划电影院,引进大型电影经营连锁集团进行电影院线经营。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所)等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免费开放,扩大美术馆、科技馆、职工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免费服务项目。发展公共文化服务辅助队伍,鼓励和支持成立各类民间文化社团,组建全市文化志愿者队伍。(三)实施打造文化精品工程。营造宽松有利的创作环境,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加强原创性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种题材作品的创作。创新文艺创作扶持方式,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反映河源地方特色以及具有示范性、导向性、有影响力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鼓励和支持戏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曲艺、影视、杂技、民间工艺等不同艺术门类的创作,运用多种文艺形式和文艺手段,全方位展现具有河源地域特色的文化内涵。在科学考证和整理研究的基础上,对河源的客家文化、恐龙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进行深度创作和艺术表现。以客家先民迁徙开发岭南历史和丰富多彩的客家风情为题材,组织创作赵佗、“客娘”等一批客家文化艺术精品;以丰富的恐龙文化资源为题材,运用雕塑、动漫等艺术形式,打造恐龙文化精品;以河源地区的重大革命事件和阮啸仙、刘尔崧、黄居仁等革命历史人物为题材,打造红色文化精品;以河源优质的生态环境为题材,举办以生态环保为主题的美术摄影年赛、旅游金曲大赛、民间歌舞大赛、新客家山歌创作和演唱大赛等,打造生态文化精品。进一步创新提高花朝戏、采茶戏、山歌剧、龙川杂技、龙川木偶戏等民间传统艺术的内容和形式,打造民间艺术品牌。建立和完善县(区)文联机构,充分发挥文联作用。(四)实施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程。1.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做好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将保护规划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组织编撰《河源市文物普查汇编》,确保2011年出版。建设全市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开办数字文物馆,推进文物管理数字化、信息化进程,实现文物资源信息共享。做好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大力推进文化旧(遗)址保护修缮,2011年建党90周年前建设和完善19处中共党史和革命传统教育示范基地,至2012年完成56处文物古迹、名人和革命纪念场馆、古村落古民居的修缮;至2015年基本完成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至2020年,确保文化遗产的完好率达98%以上。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设立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传习所,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2011年做好河源客家文化整体性保护的规划,2013年争取创建省级“客家文化(河源)生态保护区”。龙川佗城创建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加强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文化遗产,把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把客家古邑文化遗产融入到城市规划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旅游产品开发和思想道德教育之中,重点推进龙川佗城文化遗址、和平林寨古建筑群、紫金苏区革命遗址群、东源阮啸仙故居、连平忠信司前古寨、龙川县五兴龙苏维埃政府旧址和康禾仙坑古村落等的开发利用,着力打造一批文化旅游景点、思想教育基地、文化研究场所。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力度,重点抓好花朝戏、客家山歌、忠信花灯、龙川木偶戏、客家酿酒等的传承发展,进一步打响非物质文化品牌。(五)实施现代文化传播能力提升工程。1.提升舆论引导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工作机制、重大舆情监测研判制度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制度等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在市直主要部门和县区一级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推进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公仆信箱”作用,推进河源网络问政建设,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网络民主平台。2.提升媒体发展水平。加快规划建设河源报业文化产业园,不断拓展发行渠道,建立覆盖广泛的发行网络,扩大报纸覆盖面。加快推进我市电信网、互联网与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到2015年前基本实现市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的数字化、网络化,到2020年前,全面建成数字化、全功能的广播电视综合传输覆盖网络。进一步办好河源政府门户网、河源网、河源新闻网和河源广播电视网,加快推进报网融合,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全媒体传播架构。培育1-2家在本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社区论坛和国有商业网站。积极发展网络电视等新兴传播媒体,创新网络媒体文化形式,实施网络文化精品工程,培育有河源特色的网络文化产品。加快“虚拟河源恐龙世界”、“虚拟客家世界”工程建设,进一步办好《古邑客家》电子杂志,加强与省重点网站和全国客属地区知名网站的链接和合作,提升对外传播能力。3.提升对外宣传水平。加强与国内外主流媒体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世界主流媒体、全国重点媒体、港澳台媒体河源行等活动。实施外宣精品工程,组织开发创作一批反映河源时代风貌、体现客家古邑深厚文化的对外宣传精品。(六)实施文化产业培育工程。1.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充分挖掘河源的历史文化、客家文化、恐龙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等文化资源,加强项目规划,采用新材料、新方法、新内容、新工艺,发展集文化研究、文化创意、演艺娱乐、影视制作、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旅游休闲、特色工艺品加工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文化产业。积极发展以创意内容为核心的文化服务业,着力培育文化领域新兴产业,推动文化业态和生产、传播方式创新,拓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大力发展文化休闲娱乐产业。2.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加强对全市文化产业的统一规划和科学布局,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依托丰富的客家文化资源,承接珠三角地区文化产品制造等产业转移,积极创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文化产业园。重点建设河源恐龙文化产业园、河源报业文化产业园、客家酿酒文化产业园、秦汉赵佗文化和东江客家文化产业基地,完成全市广播电视数字化及网络化改造工程。3.打造特色风情景区。依托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着力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的文化风情景区。重点抓好佗城古城、新港客家风情镇、林寨古村、源城太平风情街、忠信花灯街和紫金宗祠文化街等项目建设。(七)实施文化改革创新工程。建立健全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管体系。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和资本参与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产业具体政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完成新华书店改企转制和有线网络重组工作。加快推进国有文艺演出团体以及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组建河源市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和河源市报业集团。创新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落实文化事业单位在用人、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八)实施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积极实施人才兴文战略,把文化人才建设纳入市人才计划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制定出台文化专业人才引进办法,建立人才准入机制,优化文化队伍结构。把文化人才培训工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文化人才队伍。建立和完善文化激励制度,设立文化发展贡献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文艺创作成果奖,对文化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秀成绩的文化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杂技、曲艺、文艺评论、民间文艺等文化专业人才培养课程与活动,每年高考有一批学生就读各类文化、艺术专业院校,到2020年全市培养出一大批文化专业人才和传统民间文艺人才。三、切实加强组织政策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市成立文化河源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文化河源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各级党委要将文化建设的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课程。把文化河源建设作为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推进科学发展的“七大建设”考核体系中的重要考核内容,每年实行考核。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文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文化河源建设的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形成推进文化河源建设的强大合力。(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文化河源建设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稳步增长。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标准,确保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足额投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的规定,从2011年起,每年市、县(区)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市、县(区)两级设立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市、县(区)两级设立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市每年安排400万元;市、县(区)两级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扶持发展文化产业;市、县(区)两级设立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文艺精品创作。市、县(区)要建立和完善文化发展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文化发展基金不断增加,做到专款专用。用足用好中央、省有关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探索文化活动和文化产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间组织和社会资本通过捐赠、赞助、投资、合资等多种形式参与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三)制定和完善文化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加快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把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编制之中,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用地要优先予以安排;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其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项目)可全部或部分免交各项工程的二类费用。符合法定条件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园区用地可采用划拨、出让、租赁、有偿使用等方式,应在返还土地收益、减免建设规费方面给予优惠。金融机构要加大文化产业信贷支持,创新贷款融资模式、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文化产业的信贷额度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出台文化产业扶持政策,促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加强文化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破坏文化建设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