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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昌工业聚集区改造升级一期“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6日 政策文号:中府函〔2022〕39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报送〈金昌工业聚集区改造升级一期“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2〕13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上报的《金昌工业聚集区改造升级一期“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政府整备(挂账收储)改造模式,由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联合西区街道办事处挂账收储土地后,依据《西区沙朗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由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确定的改造主体,对位于西区金昌工业路37号的0.9850公顷(折合14.775亩)一类工业用地实施全面改造。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四、西区街道办事处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确定期限按期动工、按期竣工,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期实施建设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超过有效期2年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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