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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蓬江区江海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6]12号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市统计局《关于蓬江区江海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统计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二月九日关于蓬江区江海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市统计局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为加快市区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使统计管理模式与现行市区财税管理体制相适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蓬江区和江海区(以下简称“两区”)实行在地统计。即按地域原则,将市直单位(包括:中央属、省属、市属单位,下同)按所在地域划归两区统计,为确保此项改革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实行在地统计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国民经济按地域核算的原则。强化两区的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市政府和两区政府调控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二)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对全市统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统计机构的合理分工。(三)坚持循序渐进、配套改革、服务基层的原则。完善统计调查方法,规范对基层采集数据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负担。(四)坚持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原则。加快统计信息化步伐,以信息化促进统计制度改革和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努力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五)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增强政府统计部门对统计数据的调控力,实现统计工作的“快、精、准”。二、在地统计的实施范围及报送渠道(一)在地统计的实施范围。经市统计局确认不再列入直报范围的中央、省、市属单位和外地驻本市等其他单位,按属地分别划归蓬江区或江海区统计。专业范围包括:政府统计部门实施的基本单位调查、工业、能源、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及行政事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劳资、科技及国民经济核算等统计业务划归两区统计。旅游、外经贸、城市公用事业、金融、保险、交通、邮政、电讯等,暂不列入在地统计。(二)实行在地统计的报送渠道1、市属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部门统计调查,报送渠道仍按有关调查制度规定执行。2、法人单位按注册经营地划归两区统计,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的法人单位统计。3、部分实行垂直领导、财务上统一核算、业务上不宜按两区分割的单位,经市统计局核定后,执行向市统计局直报制度。4、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均以法人单位作为基本调查单位划归两区统计。5、实施在地统计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采集18平方公里范围内(五邑路以南、金星路以东、江中高速公路以北、东至西江边约15平方公里,江中高速公路以南、龙溪路以东、云沁路以北和连海路以东至西江边约3平方公里,合共18平方公里)有关企业的报表数据。6、市统计局根据统计工作和一些特殊统计任务的需要,可随时对某些调查表或任何单位采取临时直报制度。7、实行在地统计后,市统计局每月制发的《统计月报》将按原版本过渡一年,即:2006年内,对两区有关统计指标数据仍按“区域数”和“区属数”一并反映。从2007年1月份开始,《统计月报》将不再反映“区属数”,只反映“区域数”。三、在地统计实施后的职能分工(一)市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上级布置的有关国情国力调查,以及其他各项常规性或非常规性统计调查;负责全市各项统计管理工作;制订符合本市实际的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法;负责直报单位的统计资料采集、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统计资料的网上接收、审核、汇总及上报省统计局,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指导各市、区及基层统计部门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加强并提高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水平;进一步加强广域网的建设和对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进一步加强数据库的维护以及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适时更新维护;负责全市统计普法和统计执法的组织实施,以及统计法制建设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各市、区统计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实施全员执法和全方位执法;受理辖下各市、区因统计行政争议而发生的各类统计行政复议案件。(二)两区统计局负责本辖区所属的中央、省、市、区属单位及无主管单位的统计调查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规模(限额)以上单位及其他所有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各类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并上报市统计局及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类单位的统计从业资格教育培训、统计普法和执法等统计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街道(乡镇)的统计工作。(三)街道(乡镇)统计部门及区属各有关综合单位要根据区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统计业务所管辖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四)市高新区管委会在统计业务上受江海区统计部门的领导和指导,负责对五邑路以南、金星路以东、中江高速公路以北、东至西江边约15平方公里,中江高速公路以南、龙溪路以东、云沁路以北和连海路以东至西江边约3平方公里,合共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有关统计业务工作,并按时采集、审核和汇总有关统计报表数据(不含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原江海区属企业),报送江海区统计部门。江海区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工作和一些特殊统计任务的需要,可随时对某些调查表或行政管辖区域内的任何单位采取临时直报制度。高新区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有关企业(原江海区属企业除外),在统计业务上受江海区统计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的双重领导和管理。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和一些特殊统计任务的需要,对1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任何单位采取临时直报制度或全面采集。(五)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及承担社会管理职能、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在与市统计局统计调查不重复的前提下,可按原渠道搜集本系统、本行业所需资料;但跨部门(系统)开展的统计调查和搜集统计资料,要执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统计局申办报批手续。四、实行在地统计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步骤从2006年1月1日起,用半年时间,全面完成在地统计的交接工作,完成各专业的统计管理从“条块结合”向以“块”为主的过渡。具体措施和步骤如下:(一)两区及辖下的街道(乡镇)统计部门要制订在地统计方案及实施细则;(二)市统计局及两区统计部门要对市直单位进行清查核实,健全单位名录库,做好交接工作并理顺工作渠道。(三)从2006年1月份开始的在地统计数据暂由市统计局与两区统计部门作过渡性的技术衔接(包括2005年的统计年报数据)。在半年衔接期中,总体工作和各个统计专业及各项统计报表的交接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骤,从2006年1月1日至3用3个月时间完成名录库的交接。名录库交接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如下:1、基本单位名录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法规科和计算机应用科,负责人:陆汝祥、汤育军,直接责任人:麦广军。2、工业、能源、运输邮电字典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工交能源科,负责人:黄远明,直接责任人:黄远明、张琦(工业)、吕雁玲(能源及运输邮电)。3、旅游、外经贸、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建筑、投资、房地产开发字典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农经科,负责人:朱小斌,直接责任人:梁键君(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黄慧贤(投资及房地产开发)、谭毅儒(建筑、旅游及外经贸)。4、劳动工资字典库、人口和科技基本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社会科技人口科,负责人:温小敏,直接责任人:温小敏(人口、科技)、李静华(劳动工资)。5、综合核算基本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综合核算科,负责人:苏建辉,直接责任人:苏建辉、陈瑜。6、行政事务基本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人:李曼云,直接责任人:黄帼眉、卿志陆、林永东。7、教育培训基本库责任单位:市统计局法规科,负责人:李和明,直接责任人:梁健美。第二步骤,从2006年4月1日至4用1个月时间确认并完成各个统计专业报表及相关事项的交接。相关事项包括:完成各市直单位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统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工作部门(股、室、部)等详细资料的交接。第三步骤,从2006年5月1日至6月的适当时间,市及两区统计部门联合召开执行常规统计报表制度的市直单位告知会议(分专业召开)。向各单位下发《关于实行在地统计管理的通告》,并就在地统计有关事宜进行面对面的交接,明确实施在地统计后的报表报送渠道及传递方式。(四)从2006年8月份(8月报7月)开始,原向市统计局直报各种统计报表的市直单位按所处地域转报所属区统计部门。在地统计正式实施后,市统计局要在半年内对磨合期的运行情况进行严密跟踪监测和评估,对尚未完善的问题和磨合期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包括政策性、技术性或专业性的问题)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市统计局有关专业人员要在报表报送期与两区统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对没有按时报送报表的单位,要协助两区统计部门催报(包括电话或书面催报),并采取各种保障措施和手段,确保在地统计的顺利和安全实施。五、实行在地统计的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一实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是与城市管理体制和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套的重要工作,是统计调查方式和管理手段的重大变革,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两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保成功。实施在地统计后,两区统计部门的统计任务和工作量将加重,因此,要落实好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等,要根据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保证辖区的街道(乡镇)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的稳定。市及两区统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在地统计顺利实施和健康运行。(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统计局要认真、周密地指导两区统计部门落实各项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与中央、省、市属单位统计工作的核实、交接事宜;两区统计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细则;街道、乡镇要认真组织落实,做好分管的调查单位和本管辖区域内的各项统计工作;市直各单位要认真配合做好在地统计工作,要无条件按时如实提供两区统计部门所需的统计资料,决不能以行政建制级别的高低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或拖延提供统计资料。特别是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两区统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两区统计部门提供在本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单位的资料,具体包括:1、工商、税务部门:在本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单位)的登记资料及相关的行政记录。2、编制部门:在本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的登记资料及相关的行政记录。3、质监部门:在本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的资料及相关的行政记录。4、民政部门:在本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料及相关的行政记录。5、其他有关部门(统指):根据两区统计部门的要求,按时如实提供两区统计部门所需的有关资料及相关的行政记录(包括在发展改革、经贸和外经贸等有关部门审批立项的项目,要按在地分类抄送两区统计部门,以便跟踪统计)。市及两区统计部门要依法统计,严格统计资料的保密制度,对上述部门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三)加强管理,依法行政。市及两区统计部门要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制订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坚决杜绝随意扩大调查范围、提高调查频率、层层加指标的现象。要研究并理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和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审批(备案)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消除调查项目中的重复和矛盾,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实施在地统计后,任何部门和单位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按时如实向市或所属区统计部门上报各种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对统计违法行为,市及两区统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四)改善工作条件,加快统计信息化步伐。市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强广域网的建设,尽快推行网上直报,减轻基层工作量,同时,通过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各级统计部门要抓紧做好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复合型人才,推动我市统计工作的协调发展。本方案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主题词:统计改革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6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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