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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江府[2007]15号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直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07]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协调配合,稳步推进,保证按时、高质完成这次土地调查任务。二、各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调查内容和《广东省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土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已完成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建设,以及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三、市政府成立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区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迅速部署、扎实推进土地调查各项工作。四、省已明确这次土地调查的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并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由市本级及各市、区财政共同分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工作经费按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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