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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府办[200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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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8]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是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损失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重视,严格执行省有关预警信息发布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二、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各市、区和相应的职能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包括建议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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