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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防和应急管理职责调整等问题的通知(韶机编办〔2013〕10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粤机编办〔2013〕23号文和市编委会议有关精神,现就我市人防、应急管理职责调整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将原市政府办公室的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政府值班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控制在4个以内,其中应急管理科(市政府值班室)为必设,其他具体设置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市编办审定。三、重新核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4名(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有9名,从市政府办公室连人带编划转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调整后,原有人员的待遇继续保留,超编人员随自然减员逐步消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三定”规定重新制定。四、重新核定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66名,同时核减原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副主任领导职数各1名,其他原有领导职数不变。韶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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