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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江府[2006]65号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十二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江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为顺利完成这一历史时期赋予的重任,保证实现我市这一宏伟目标,结合我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十一五”规划。一、“十五”时期发展情况(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绩显著。“十五”期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51811个,安置城镇人员就业97924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8933人,“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1007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由原来的3.17%下降到2.7%,免费培训下岗人员32251人,培训后再就业20345人,培训后再就业率为62%。(二)进一步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十五”期间全市共筹集再就业专项资金9176万元,落实了税费减免、创业扶持、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助、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补助等扶持政策,并启动了小额担保贷款。全市兑现再就业优惠政策资金2234.77万元,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优惠4.6万人次;办理小额担保贷款299人,提供担保贷款597万元,全市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33435个。(三)加大再就业援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认真组织“送岗位、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援助活动,积极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十五”期间全市开发社区就业岗位18671个,优先安置了6989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2251人。(四)劳动保障“五个一”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第一项工程是“一校”,确立将市高级技工学校办成区域性国家重点技校,学校在2003年投入1200多万元新建一幢教学楼和一座体育馆的基础上,2004年又投入了2170万元购买建筑面积9552平方米的百佳大厦并改建为学生宿舍,购买了学校西边12亩地筹建实习大楼,征用了8亩居民用地兴建综合大楼。第二项工程是“一所”,落实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了223个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站),配备工作人员452人,投入开办经费571万元,每年投入人员和工作经费1100万元。工作平台全部挂牌运作,实行规范管理,形成了市、区(县)、街道(镇)、社区四级劳动保障工作网络。第三项工程是“一场”,市政府投入了610万元购买了占地面积23亩,建筑面积6370平方米的西区工业路12号房用作市区劳动力市场,经过紧张施工,目前已投入使用,为求职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第四项工程是“一网”,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实现了省、市、区和11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3个街道、11个社区联网。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已完成,并在江门市区上线运行。第五项工程是“一楼”,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加大投入,改造办事窗口,不断优化美化办公环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舒适的环境和更优质高效的服务。(五)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成果得到巩固,社会保障体系得到完善。2005年全市参加养老保险44.1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38.3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4.88万人,工伤保险33.62万人,生育保险26.32万人。(六)积极发挥工资管理的宏观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关系得到协调稳定发展。“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十五”初期每月380元调整至现在每月494元;全市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各类劳动合同142万份,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6952宗,接待群众72652人次,处理集体上访案件470宗。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510宗。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了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监察,处理劳动监察案件13761宗,追回拖欠工人工资8934.82万元,查处收取押金案件508宗,退回工人押金98.9万元,清退童工82人。二、“十一五”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继续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城乡就业,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要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三、目标任务(一)加快建立城乡并重的劳动者平等的统筹就业制度。全面实施“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以完善和落实政策为主线,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立和完善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建立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各市、区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有效控制失业人数。“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通过多种形式新增就业岗位2万个,安置城镇劳动力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下。(二)强化就业和再就业服务。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综合公共服务资源,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开展“一站式”和“一条龙”就业服务。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三)加快各市、区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加大各级政府投入,不断改善各市、区劳动力市场硬件基础设施,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同时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建设,努力把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四)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调动积极因素,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现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33800人,其中就业前培训10000人,企业上岗前培训18800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5000人。培训后就业率达70%以上。(五)建设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全面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就业制度。每年培养技能人才总量递增6%,促进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合理,高级技师和技师占1.5%;高级技工占9%;中级技工占40%。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转业转岗技能培训。力争我市有1所高级技校(技师学院),2所国家重点技校,1所省重点技校,每年招生5000人以上,技校在校生人数达15000人。建立一支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为骨干,中级工为主体,初级工为基础,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的劳动力大军。(六)加快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督调控的工资分配体制,基本完成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改革。(七)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积极引导企业实行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新增就业岗位;设立技工人才库,抓好技工招聘引进,及时为企业输送各类技能人才。(八)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把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与调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审查率达100%,年劳动争议结案率达到98%以上。(九)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市每年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人数增加3%。(十)完善劳动行政执法监督。把劳动监察的覆盖面扩大到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劳动监察的预警预案制度和劳动投诉举报网络,受理举报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将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劳动争议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监督机制,构建惠及农民工平等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保障服务体系。四、实施措施(一)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加强公共职业机构建设,建立电脑管理系统,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努力办好劳务集市,不断拓宽服务范围,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双向的优质服务;整顿和规范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运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力的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积极推行非全日制工、季节工、短期工等灵活的弹性就业形式,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实现充分就业。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做到政策、服务、管理、资金、思想五到位,千方百计寻找就业岗位,分流下岗失业人员。完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动态管理,有效监控城镇登记失业率。(二)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实行素质就业与规模就业并重,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和平等竞争就业。引导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力争对所有有愿望参加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1次免费培训,不定期组织举办专场招聘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全面开展农村年人均1500元以下的贫困户劳动力智力扶贫行动,力争50%以上有青壮劳动力的贫困户实现1人转移就业。(三)加快技能人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对职业技能开发(包括技校)的经费投入,尽快建立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完善软硬件建设;加快将各市、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建设成为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扩大培训规模;进一步发展企业办学、社会办学实体,形成职前职后相衔接,多层次、多功能、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重组技校办学力量,合理布局,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增设办学专业,提高办学质量,实施技工学校品牌战略,把各级技校做大做强。大力推行就业准入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预备制度工作,加快高级技能人才鉴定工作步伐,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四)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作用,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加。健全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订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配套实施办法,逐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五)制订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用工制度改革。针对深化用工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非公有制企业短期用工多的实际,协调有关部门关系,制订相应的配套措施,分类指导和帮助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尽快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推动新制度的规范和有效运行。(六)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促进社会稳定。发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组织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作用,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减职工的程序,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引导企业通过民主协商程序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按规定认真做好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加快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和各项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继续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制度,努力使劳动争议就地、及时迅速得以解决。(七)认真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继续把确保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一是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100%社会化发放。二是继续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八)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收工作。认真组织好扩面征缴责任制的落实,下达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并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全面启动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继续巩固和扩大覆盖面,全面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把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采取切实措施,追缴企业欠费,确保扩面征缴稳中有升。(九)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统一思想,开展资金测算,做好准备,积极争取财政投入,推动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十)不断深化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稳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发展大病医疗保险,逐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好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和转制企业的参保问题;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计划地将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患、保三方协调机制。认真做好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伤康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十一)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与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联系,衔接好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完整的原始数据库,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走向信息化打好基础。(十二)加强劳动行政执法,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劳动监察机构,充实劳动监察力量,不断加强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劳动监察职责,实行量化管理;继续开展劳动年审工作,完善《劳动年审手册》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监察和举报专查等形式,重点抓好工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安全标准等劳动基本标准的落实,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劳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劳动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劳动行政的执法监督和错案追究制度;积极开展劳动法制宣传,增强劳动者的劳动法制观念。(十三)加强劳动保障干部队伍的建设。认真开展“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以争创新、重实践、促发展为着眼点,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群众的困难放在心上,记在脑中,想办法解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继续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建立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不断拓宽视野,精通本职业务,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时刻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真正做到克己自律,廉洁奉公,干净干事,进一步树立劳动部门“亲民、务实、高效、廉洁”的新形象。主题词:劳动就业通知抄送:省劳动保障厅,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6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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