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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江府[2006]58号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江门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把握新的发展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划》。一、“十五”环境保护状况及“十一五”环境形势(一)“十五”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果“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更加深入人心,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如期完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有明显突破,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力度加大,公民环境意识迅速提高,环境质量保持稳定。1、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市环境保护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不断加大,由“九五”期间年均1.2%提高到“十五”期间的1.9%。先后建成了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文昌沙水质净化厂、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新会东郊污水处理厂以及日处理能力4万吨的丰乐污水处理厂,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60%。完成了新会西坑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工程,关闭了外海、礼乐的简易填埋场,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建成投入运行,处理能力达到10吨/日,基本实现了全市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理处置。全市380多家工业污染源建成了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能力达到54.1万吨/日,工业废气处理能力达到1290.6万标立方米/日。火电厂脱硫取得重要进展,新会双水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投入运行,台山电厂建成全国第一项6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石灰石湿法烟气脱硫工程,脱硫效率达到99%以上。2、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加快实施污染治理全面达标工作,江门甘化厂通过了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验收,制浆红液利用率达95%以上,年削减COD排放量1.9万吨。每年组织大规模的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先后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行动和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共立案查处不法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3宗,关闭22家,停产治理32家。建立健全环保信访处理制度,及时妥善调解环境污染纠纷,2005年全市共受理环境污染投诉案件6285宗,其中水污染488宗、大气污染3650宗、噪声污染2103宗,固废污染23宗,其他21宗,处理答复率达100%。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共办结人大代表建议25件、政协委员提案21件,满意率达100%。3、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成效为保护生活饮用水源,我市组织西江沿岸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签订了《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责任书》,先后关闭和拆除位于西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30多家水上餐厅、采沙场和简易码头等违章建筑和设施。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各市、区完成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的划定,先后关闭、搬迁整治不达标的蓬江猪场、篁庄猪场、新会北坑猪场等规模化养殖场,清拆了双龙猪场等20多家生猪散养场。加大市内河涌整治力度,共投入4.7亿元对江门河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天沙河、紫水河、杜阮河、镇海水等内河涌截污、引水、清淤、疏浚等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坚持实施潭江联合保护,不断完善流域跨界水质达标管理办法和制度,逐步实现了从自我保护到联合保护、从定性检查到定量考核、从干流保护到全流域保护的转变,建立起潭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行动的平台。4、环保基础能力得到加强环境信息、监测、科研等基础能力有所提高。建成了江门市环境信息化系统框架工程,逐步推进污染治理设施的监控自动化,在全市43家企业安装流量在线监控仪,6家企业安装COD或PH值远程在线监控装置,1家企业安装了远程图象监控装置,提高了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水平。在市区设立5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实现了空气环境质量的日报和预报;建成了鹤山古劳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为西江饮用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完成了《潭江水资源保护规划修编》、《江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江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技术方案》等专项规划,组织开展了《江门市工业固体废物现状调查与处理处置技术研究》,在全省率先实施含镍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工业化应用,建立起电池行业循环利用的示范基地。5、生态建设步伐加快全市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植树造林、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工作全面展开,江门市被评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市,鹤山市被授予“省林业生态县”荣誉称号。“十五”期末,全市共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45个,面积1050.2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01%,森林覆盖率达43.0%。市区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16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89%。建成8个省级生态示范园区、86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矿山石场整治取得成效,关闭到期中小型采石场71家,立案查处了8家污染性矿山,清理了一批污染环境的无证矿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制定了《江门市海洋功能区划》,建立了海洋自然保护区2个。6、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化学需氧量、工业粉尘、烟尘、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进一步削减,分别比“九五”期末下降47.0%、64.7%、3.1%、83.6%,均控制在广东省下达的指标内。西江、潭江两大江河干流水质多年来基本控制在Ⅱ至Ⅲ类标准,2005年城市水域功能区达标率100%,比2000年提高16.7%;流经市区各主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市区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各级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源卫生标准。2005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全年空气质量日报优良率97.0%,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空气质量周报优良率100%。噪声污染控制效果明显,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55.0分贝,优于国家区域环境噪声2类区标准;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8.9分贝,优于国家区域环境噪声4类区标准。(二)存在问题“十五”期间,尽管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全市环境状况依然严峻。城市环境污染仍相当突出,工业污染的比重趋于下降,但生活和农业污染的比重趋于上升,污染有向农村转移的趋势。乡镇企业发展和资源的无序开采以及小城镇的发展,对农村生态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危害人体健康,制约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1、产业环境绩效不理想,产业生态化建设有待加强江门市各行业的总体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偏高,整个社会产业的生态化程度普遍低下,生态产业发展基础薄弱,生态环境压力还很大。据统计,江门市万元GDP用水量高于全国水平,是主要发达国家的6-7倍,万元GDP耗能量、COD排放强度和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在珠三角各市中,分别位居第4位、第2位、第2位、第4位,产业发展的环境绩效亟待改善。2、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分布不均,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环保基础设施相对其城市功能和定位而言差距较大,且地区分布不平衡。中心城市以外的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的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严重滞后,缺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生活垃圾大多简易填埋、露天堆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地缺乏,大部分工业废物随普通生活垃圾一起处理,对环境造成潜在的威胁。3、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交通污染形势严峻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平稳增长、全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城市机动车数量逐年快速增长,以每年11%左右的速度递增,目前全市机动车拥有量已达110多万辆,其中摩托车近100万辆,再加上大量的过境车辆,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比较严重的氮氧化物污染,交通噪声污染也日趋加重,对城市交通和环境提出了更大挑战。4、环保管理能力差距较大,环境法治亟需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未能跟上环境保护形势的需要,环境应急、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等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各级环保部门监测手段落后,科学研究滞后,难以适应现代环境管理的需求。由于传统环境管理模式存在的机制不完善、手段落后和能力薄弱问题,环境保护有法难依、执法难严、违法难究的现象未能得到根本遏制,面对公众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环境的需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三)压力预测分析1、经济增长的压力“十一五”期间,江门市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年均增长11%。随着银洲湖纸业基地的建设,钢铁与石化的下游产业、临港工业、台山能源工业以及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业的发展,重化工业在经济中的比重大大上升,将对我市资源与环境发展带来极大的压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需要较长时间,环境保护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又要紧跟经济快速增长步伐,防止在新一轮发展中出现新的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任务依然相当艰巨。2、城市化发展的压力未来5年是江门市进入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城市化水平将保持平均每年提高3%,到2010年城市化率将达到6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环境问题将更为突出,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量将大幅度增加,机动车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如果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城市环境质量改善的难度将显著提高。3、环保资金投入的压力长期以来,全市环境保护投入不足,尤其是直接用于污水、垃圾处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要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环保投入应保持在每年GDP的2%以上,但由于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建立健全,融资渠道不畅通,资金筹措和解决上有相当大困难。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民资外资富市、科教兴市、环境优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生态市建设工作深入推进,适应江门实际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生态与环境质量趋于改善,经济、社会和环境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1、环境质量目标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体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西江、潭江干流及支流、粤西诸小河水质维持良好水平,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控制;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流经城镇的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国控、省控江段以及跨市(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80%以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江门市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保持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声环境保护目标:江门市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以下,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城区声环境功能达标率90%以上。2、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完成广东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全市COD排放量控制在5.0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7万吨以内。3、工业污染防治目标到2010年,全市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万元GDP能耗降低到0.76吨标煤,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300吨,工业重复用水率提高到6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8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达100%。4、城市环境保护目标到2010年,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生态县建设工作取得进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7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机动车汽车尾气达标率90%以上。5、农村和小城镇环境保护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人以上的乡镇居民点要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系统得到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80%以上,农村和小城镇环境质量得到改善。6、自然生态保护目标到2010年,全市扩建、升级自然保护区10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0%以上。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覆盖率44.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90%以上。三、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着眼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以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治污保洁工程以及生态城市建设为抓手,依靠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科技进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衔接,加强统一监督与综合协调,依法保护环境,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我市成为最适宜投资生产经营和人居的城市之一。(一)水污染防治任务1、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需水管理基础上的供需平衡,满足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完善工农业和居民生活节水机制,大力开展节约用水,提高工农业和生活用水效率。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规划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根据江门市地表水资源特点,将江门市取水水源格局分为三个组团,即由江门市区、鹤山市及其下辖的各城镇组成的东部组团,由台山市、开平市及其下辖的各城镇组成的中部组团,由恩平市及其下辖的各城镇组成的西部组团。东部组团应确立以西江为主要水源地,水库、潭江或地下水为应急备用水源;中部组团、西部组团以石花山水库、大沙河水库、锦江水库等水库为主要水源地,潭江为应急备用水源。2、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标准,结合江门市不同水域特点,科学划定饮用水源地水域和陆域保护区。建立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相关规定落实保护措施。巩固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清除一级保护区内的一切排污口,清除占用河面经营或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场所,清理煤场、沙场、码头等违章建筑,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提高对饮用水源地的监控能力,实行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应急预警制度,形成饮用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预警和水厂处理预警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3、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布局,到2010年所有县级市、万人以上中心镇(双水镇、荷塘镇、水口镇、广海镇、共和镇、司前镇、苍城镇、赤坎镇、沙湖镇、大江镇、斗山镇、址山镇、川岛镇)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实施雨污分流管网系统建设与改造,不断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效率。增加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提高脱氮除磷效果。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的排污监管,“十一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实现全市污水处理厂排污的实时、动态、全面监督与管理,严禁超标排放污水。4、加强工业污染控制完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强化重污染项目环保审批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基于水环境容量合理调整工业布局,重点治理占全市工业污染负荷比重较大的印染、化工、造纸、制革等行业,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电镀、化学制浆等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行园区工业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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