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8]69号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八日江门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23号),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报告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江门,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就医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合作,共同促进社区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全面规划,统筹考虑,分阶段实施原则,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并根据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的水平,使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同步发展。(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提高防治水平。(四)重点突出、因地制宜。以影响居民身心健康主要因素为工作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积极推进。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划设置,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15分钟行程范围内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四、工作步骤(一)建立试点阶段:(2007年4月-2008年12月)各市、区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的试点和扩大试点工作,规范建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二)全面推广阶段:(2009年1月—2010年12月)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建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全市城镇以街道办事处(或服务3-10万人)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城镇居民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城镇居民15分钟行程内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五、主要措施(一)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规划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部分二级医院、综合医院或预防保健机构门诊部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型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或国有大、中型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布局设计要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卫生学标准和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设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达到准入标准,功能分区合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室、治疗室和预防保健室分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要设置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等临床科室,预防接种室、妇女保健室、计划生育服务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预防保健科室及医技等辅助科室。配备基本诊疗、辅助检查、急救设施和药品、康复训练和理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消毒灭菌、资料信息网络等设备设施,并配备药房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设备设施。设置病床的,还要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要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科室,并配置相应的基本设备,配备药房和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社区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居民需要提供各类专项服务,并配备相应设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管理。按照卫生部的社区卫生信息技术有关规范和标准,建立符合我市区域卫生信息资源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连接医院、社区和服务对象,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实现双向反馈、双向转诊和跟踪管理,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和就医指导,为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利用江门中医药学校及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同时,探索建立医学院校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习的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则上按照每万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暂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完善全科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聘用办法。加强岗位培训,按照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体系要求,全面开展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工作。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吸引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专业康复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其原单位要保持其离退休待遇不变。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已从事或即将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执业医师、注册护士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过全科医学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到2010年,完成全科医生的岗位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三)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工作方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康复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要突出特色,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预防保健、常见病诊疗、慢性病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家庭或个人建立“契约式”的服务关系。到2010年,社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有明显提高。(四)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设置,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及时公布考核结果,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监督,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增强竞争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退出、调整,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药安全。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命名要规范,标识要统一,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唯一名称进行执业登记;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事故防范。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业务技术工作的具体内容、操作规范、考核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有明确的奖惩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相关规定的管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按规定书写并妥善保存病历或健康档案等各种服务记录资料,制定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五)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建立纵向业务合作关系,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完善“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专科)医院双向转诊关系。制定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及实施方案、管理规范。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转患者能够在就诊流程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并及时将适宜在社区治疗和康复的病人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减轻群众的医药负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围产期保健、常规孕期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等工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六)深化改革,增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力。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与当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同步,改革人事管理制度。1.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全员聘用制,遵循以事设岗,按岗聘用、责权对等、精简高效、配置合理的原则,凡新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从事医疗专业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并必须具有与拟从事专业对应执业资格;没有准入条件限制的,必须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2.探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3.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