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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2011年度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情况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4日 政策文号:江府〔2012〕4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直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对各市、区和市有关单位2011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进行了评估考核。结果表明,2011年各市、区和市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侨乡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印发江门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2〕22号)有关规定,经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评定,并报市委同意,现将评估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获得优秀等次单位(一)蓬江区、新会区政府;(二)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宣传部(A类有指标单位);(三)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局(B类无指标单位)。二、获得良好等次单位(一)江海区、开平市、台山市、鹤山市、恩平市政府;(二)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市城管局、市人口计生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A类有指标单位);(三)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水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外侨局、市法制局、市旅游局(B类无指标单位)。2012年是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的决胜之年。希望各地、各部门围绕“真抓实干,建设幸福侨乡”这一核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大胆探索创新,确保完成“四年大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要再接再厉,继续开拓进取,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排名靠后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差距,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迎头赶上,争取在2012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中取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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