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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9日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14〕3号)、江府〔2013〕28号、江府函〔2013〕154号和江机编〔2013〕15号文精神,保留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转变(一)承接的职责。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地级市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下放的职责。1.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2.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蓬江、江海辖区内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分别下放给蓬江区、江海区政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管理社会文化艺术、文化事业以及全市性的重大文化活动;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文化科研工作、文化艺术教育工作;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三)指导、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和有关文物、博物馆事业;协调文物考古调查、修复维护、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资源调查和利用、文物普法与宣传等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文物考古项目有关工作。(四)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等工作;监管境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五)负责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负责省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申办报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及互联网出版的审核上报和市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核发工作;负责全市报社、期刊社和驻江门记者站及发行站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音像、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六)负责版权管理、保护工作;贯彻相关产业政策、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管出版活动,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监督、指导版权贸易、登记工作;调解版权纠纷。(七)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网络游戏、文化艺术品等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八)指导监督全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负责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和敏感案件的执法活动;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对有关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九)组织开展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应急、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政务公开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有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党务、宣教、工青妇、信访、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制工作;指导和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文化艺术科(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牌子)。拟订文化艺术、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社会文化艺术、文化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文化艺术教育和科研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大型涉外文化交流活动;指导、管理涉外、涉港澳台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督艺术考级活动;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古籍保护;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开发和利用工作。(四)文化市场与产业科。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文化艺术品等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监管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五)广播电影电视科。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等工作;监管境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指导电影放映,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等广电工程;开展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六)新闻出版科(挂版权科牌子)。拟订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报刊、出版社和记者证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报社、期刊社和驻我市记者站及发行站的新闻出版管理工作;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和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监管工作;负责市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核发工作;负责版权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管出版活动,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监督、指导版权贸易、登记工作;负责对可录类音像制品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开展新闻出版和版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七)综合执法分局。指导监督全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负责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和敏感案件的执法活动;协调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四、人员编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机关(含市文物局)行政编制1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综合执法分局局长(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文物局局长1名、综合执法分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五、其他事项(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江门市版权局牌子,在版权管理方面,以市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二)市文物局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不单独核定编制。主要职责:拟订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文物考古、修复维护、安全防范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文物资源调查和利用、文物普法与宣传等工作;协调有关文化遗产地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三)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与蓬江区、江海区事权财权的实施意见》(江府〔2013〕28号)精神,市与蓬江区、江海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作相应调整。调整后,蓬江区、江海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主要职责:负责属地有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演出、娱乐场所、美术品、文物、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以及有关复制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等出版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印刷业、版权保护的有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为;依法查处网络文化产品、网络视听节目等方面的违法活动;依法查处在文物保护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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