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门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4日江门市法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14〕3号)、《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14〕18号)和《关于市法制局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等问题的复函》(江机编办〔2016〕36号)精神,保留江门市法制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能。协调、指导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等工作。(二)划入的职能。将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承办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职能统一划入市法制局。(三)取消的职责。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二)负责拟订市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年度立法计划;协调、指导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的政府部门开展起草工作;审查政府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和市政府规章送审稿;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统筹组织市政府规章的评估、清理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三)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规计划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审核;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全市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四)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查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监督使用《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五)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或省政府授权,承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六)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的审核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统一组织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代理市政府民事诉讼事务。(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区政府有关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八)承办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法制局设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和党群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交流工作。(二)行政执法监督科(加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指导、推进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承担行政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审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管理、监督使用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和公告,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承办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承担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配套制度;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承办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考评具体工作。(三)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加挂法规科牌子)负责拟订市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年度立法计划;组织起草重大、紧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协调、指导承担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的政府部门开展起草工作;审查政府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统筹组织市政府规章的评估、清理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规计划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审核;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核、修改、解释、评估、清理、编纂工作;对全市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并查处和纠正违法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四)法律服务科(加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的审核及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区政府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统一组织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五)行政复议一科承办向市政府申请复议的以各市、区政府以及市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事务;按照法律规定或省政府授权,承办以市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六)行政复议二科负责承办统一接收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一科分工外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因接收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监督、行政应诉事务;负责处理与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相关的强制执行和信访等事项;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案卷资料的立卷、装订、归档和保管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开展行政复议的宣传、培训、研究、交流等工作。承担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出庭应诉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督促落实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的执行和司法建议的处理工作。四、人员编制市法制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五、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