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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月九日汕头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反价格垄断、资源价格管理、环境价格管理、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公益事业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和住房与市场价格监管等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三)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管理和审批国家、省列名委托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依法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四)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五)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六)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各区县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各区县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各地开展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科(室):(一)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财务、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纪检监察以及工、青、妇等工作。(二)综合与法规科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目标;起草重要文稿;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价格政策法规评估并实施相关制度;指导监督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和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管理、价格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承担组织价格听证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拟订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项目、征收标准设立方案和编制年度征集、使用计划;监督、检查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和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和平抑市场价格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宣传。(三)商品价格管理科研究拟订本地区能源、资源等各类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拟订和审核上述商品的价格;制订省授权的列管商品价格;对放开商品价格以及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粮食、药品、石油气、汽油、房地产等价格的监控、监管、协调和指导;承担商品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上述价格争议。(四)收费管理科按规定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收费的管理原则和方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路桥等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协助和处理有关收费争议。(五)服务价格管理科研究拟订本地区的交通、邮政、通信、医疗、文化、旅游、物业、停车、环境卫生、中介服务等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和管理措施、作价原则、作价办法;负责管理国家、省列管和省授权市管理的服务价格的制定、调整;研究提出对放开服务价格的规范措施,承担经营服务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和核发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上述价格争议。四、直属行政机构(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加挂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负责制定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区(县)开展价格检查工作。(二)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对农产品、副食品、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收费项目定价前的成本核算以及生产、经营、市场供求形势的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文核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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