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4日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转变职能、推进机构改革的要求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区(县)卫生和计生、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3〕126号)精神,汕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挂汕头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2.取消市属及以下期刊出版增刊审批。3.取消出版物发行单位申请在互联网上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审批。4.取消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审批。5.取消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审批。6.取消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7.取消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审批。8.取消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改为备案。9.取消市县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改为备案。10.取消市属及以下报纸变更开版。11.取消市属及以下期刊、报纸变更刊期审批。12.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它职责。(二)下放的职责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2.营业性涉外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3.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金平、龙湖区保留)。4.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审批。5.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变更审批。6.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7.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8.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9.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10.承印加工境外一般出版物审批。11.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备案。12.承印加工境外其他印刷品备案。13.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1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审批。15.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三)增加的职责1.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除外)。2.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除广州、深圳外省内报刊在本市设立记者站)。3.地级以上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含地级以上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不包括含宗教内容的、中央驻粤、省属单位)和非宗教性内容的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中央驻粤、省属单位除外)。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二)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四)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五)指导和管理公共文化、图书馆工作,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六)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七)负责娱乐、演出、音像、美术品、动漫、网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八)负责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九)负责版权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版权事宜。(十)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十一)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专门人才的培养及有关科研工作。(十二)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十三)指导县(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十四)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0个科(室):(一)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网站建设、信息管理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二)人事科(与监察室合署)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社保医保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及因私出境材料的审核等工作;组织图书资料、档案、群众文化及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三)法制科(研究室)负责草拟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及文物的法规、规章草案并审核规范性文件;审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立案和处理意见;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行政案件复议与应诉;负责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规范、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的综合性调研工作。(四)文化市场与产业科(网络文化管理科)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管理措施;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统计分析、评估和开发指导;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性和跨地区性文化产业活动;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出版管理科(版权管理科)负责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的审读工作;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复制、销售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市著作权国家享有的作品;调解著作权纠纷;指导著作权贸易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版权事宜,参与版权涉外谈判;开展版权行政管理对外交流活动;指导本市著作权代理机构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做好版权登记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公共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综合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推动图书馆现代化建设;负责文化科学研究和文化科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传承、推荐和评审,承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七)文物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实施文物保护管理监督,组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认定工作,协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指导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工作。(八)艺术科(对外文化管理科)组织拟订并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生产以及直属艺术团体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指导各种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计划;协调办理文化艺术出访团体及个人的审核、报批业务和签证手续,对境外来汕的文化交流项目实行监督、管理。(九)广播影视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及视听类新媒体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利用卫星传送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影发行和放映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十)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发证管理服务工作,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监督和指导下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四、直属行政机构汕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直属行政机构,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名义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五、人员编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长(主任)10名,副科长(副主任)10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三定”规定另文印发。六、其他事项归口管理广东潮剧院、汕头文化艺术学校(汕头戏曲学校)。七、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