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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汕头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9日汕头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14〕8号),设立汕头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2.取消办理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3.取消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4.取消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核准工作。5.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二)承接的职责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机构执法情况。3.监督检查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5.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三)加强的职责1.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2.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3.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4.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五)负责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六)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八)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九)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汕头考区工作。(十)受省司法厅委托,承担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事项。(十一)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和特种车辆及警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区(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科室和政治处:(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对外交流等工作;起草、审核综合性文稿;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的财务和基建投资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和特种车辆及警服的管理工作;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及时反馈到有关科室、部门;受理、登记市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收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按照授权权限进行审查决定和结果签发,对转办事项进行初审,组织、协调、督促市局承办科室办理并进行反馈。(二)政策法规科(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组织起草、审核司法行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立法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对全局重大行政行为、民事行为、刑事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事项的相关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三)法制宣传科(司法鉴定工作科)指导、监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受省司法厅委托,承担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有关工作事项;受省司法厅委托,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有关工作事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监督、指导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开展工作。(四)律师管理科指导、监督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法承担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初审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承担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指导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协调市律师协会工作。(五)公证管理科(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指导、监督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依法承担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承担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公证投诉、申诉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协调市公证协会工作;负责汕头考区司法考试的报名工作;承担汕头考区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的相关工作;协助对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档案管理;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本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六)基层工作管理科指导、监督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协调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的推进和实施;指导、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科管理、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及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及戒毒康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外就医的审批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前解除、延长期限的审查工作;协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八)社区矫正管理科指导、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和管理教育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性事件。(九)政治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教育、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办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体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人员编制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政治处副主任1名、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五、其他事项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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