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汕头产业园区

广东汕头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汕头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印发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规划局的职责划入市城乡规划局。(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将城乡规划设计评优等事务性工作交给行业协会。(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强化市域城乡规划协调和管理,促进宜居城乡规划建设。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二)负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与调整工作,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业和专项规划,以及法定图则、城市设计。组织编制、协调各专项规划。参与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三)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四)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五)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负责对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核实。(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性质变更和新建、改建、扩建中违反规划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八)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九)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对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进行初审。(十)组织开展规划宣传、学术交流和培训。(十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8个科(室):(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二)法制科(监察室)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规划公示、规划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实施的评估,依法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城乡规划普法工作;配合开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信访与纪检监察工作。(三)综合科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市区控制性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定图则;负责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初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局下属单位城市规划、测绘、信息中心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咨询工作。(四)城镇规划科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审查市辖各区、县城镇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负责依据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承办较大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工作;负责指导区县的城乡规划工作。(五)建设用地科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承办一般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定点、划定用地红线图、承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作;承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工作。(六)规划设计科负责审查市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方案及审核业务;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市政设施规划,出具有关道路、管线等市政工程设计要点,审查城乡市政公用设施、道路、桥梁、对外交通设施、管线工程的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建设工程科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核市区各项建设工程的建筑设计及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八)总工室负责城乡规划科研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各类城乡规划业务的技术协调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城乡规划运作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拟订并落实本局技术规程;负责拟订并落实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及辅助工作质量标准及要求;负责对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规划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派出机构汕头市城乡规划局直属分局。主要职责:承办中心城区经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区级工业区和中心城区村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工业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报批工作,经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办中心城区村居自建用私人建筑项目报批工作,经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副主任)8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市城乡规划局直属分局编制另文通知。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