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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九日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原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三)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将城市供水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水务局。(五)增加负责城市排水许可的审批职责。(六)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查职能,加强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督办考评工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城市管理规划,负责城市管理规划的组织实施。(二)负责对市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行业资质核准;负责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负责城市垃圾车辆准运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环卫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三)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及市区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风景园林等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城市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区义务植树活动。(四)负责市区临时开挖、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排水许可的审批;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和监督管理;参与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五)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有关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和督查;根据市城管委的部署,负责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办和考评;指导、协调12319城管服务热线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六)拟定城市维护项目年度计划;拟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城乡社区事务项目支出经费预算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设10个科(室):(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日常工作的协调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收发、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通讯报道、政务公开、民兵、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资产管理工作。(二)人事科(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合署)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考核任免、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审核、申报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三)计划财务科负责组织制定局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决算工作,拟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项目支出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核局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承办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四)法制宣传科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会办和拟制立法建议;负责对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对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的监督、指导;承办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报道和普法工作;负责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城市管理方面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五)市政设施管理科组织、协调和督查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的技术管理;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科技进步规划;负责对市政设施管养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承办环卫工程项目的建设,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承办临时开挖城市道路和城市排水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承办处理市政工程经济遗留问题。(六)市容环境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以及公共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的容貌标准;负责对市区环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负责对市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行业资质的核准;负责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负责城市垃圾车辆准运证的核发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管理的日常协调工作;承办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和监督管理;承办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工作;参与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七)园林管理科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建设计划;负责市区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公共绿地、城市树木砍伐、迁移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市区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风景园林等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城市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指导市园林绿化科学技术研究。(八)城管综合科负责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办、考评;负责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市城管委和市城管办的日常工作。(九)城管协调督办科协调、指导12319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承办12319服务热线受理事项的督办工作;协调12319服务热线相关承办责任单位处理跨区域、跨部门的热点难点问题。(十)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监察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及纪律教育,承办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主任)10名,副科长(副主任)1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五、其他事项(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有关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督查。(二)管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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