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凤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8日 政策文号:汕府办〔2024〕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金凤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7日汕头市“金凤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试行)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最大限度为人才提供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23〕5号),制定本试行制度。一、专员构成金凤卡人才服务专员是指按照“一对一”标准,为我市A类、B类高层次人才配备的专属服务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解读、待遇落实、事项代办等个性化、精准化服务。(一)金凤卡人才服务窗口专员(简称“窗口专员”)。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和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汕头市人才驿站总站以及各区(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分窗口配备专职窗口服务专员。窗口专员由熟悉人事人才政策和相关业务工作流程,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受理用人单位专员或持卡人报送的高层次人才申办事项,并及时向金凤卡服务事项承办专员交办。2.跟踪了解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办理进程,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单位专员或持卡人反馈。3.调度了解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落实情况,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落实的沟通协调等工作。4.及时收集高层次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汇总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5.及时做好支持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二)服务事项承办机构服务专员(简称“承办专员”)。金凤卡服务事项具体承办机构(单位),根据服务事项类别和工作量,至少配备1名承办专员。承办专员由承担本机构(单位)服务事项办理任务、具有良好协调沟通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落实好本单位(机构)具体承办的金凤卡服务事项。2.落实好金凤卡服务事项主管部门转办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需求。3.及时收集并向金凤卡服务事项主管部门反馈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直接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二、服务流程金凤卡服务事项,由各级服务专员按照“随时受理、直接服务”“专员接件、并联办理”“集中反馈、统一建档”的方式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一)随时受理,直接服务。依托“汕头市高层次人才金凤卡服务系统”实现服务需求随时受理,或通过服务电话、服务现场直接受理并提供服务,提升服务质效。(二)专员接件,并联办理。根据持卡人需求,窗口专员梳理需求事项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有关部门转办,由各部门承办专员负责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为高层次人才协调办理完成。服务事项办理完成后,部门承办专员及时向窗口专员反馈,由窗口专员负责告知高层次人才办理结果。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或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的,承办专员应及时向高层次人才解释说明,并向窗口专员报备。(三)集中反馈,统一建档。部门承办专员应及时向单位报告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情况,并定期报本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备案。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按属地原则为每位高层次人才建立服务工作档案,窗口专员负责跟踪督导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确保服务待遇落实到位。三、日常管理(一)动态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全市统一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信息库。各级、各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服务专员发生变化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本级服务窗口(分窗口)备案。(二)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印《汕头市高层次人才金凤卡服务指南》,对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金凤卡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办结时限、责任人等信息进行公开。(三)培训提升。建立全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能力培训提升机制,每年定期组织业务培训,选派优秀专员参加市级及以上业务培训;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本级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四、组织实施(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人才金凤卡服务工作相关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召集单位,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金凤卡服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负责人为联络人。(二)健全服务责任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别对本方案涉及事项制定服务指南,明确责任到人到岗,加强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确保人才金凤卡各项服务落实到位。(三)实行问责制。在人才金凤卡服务事项中出现违反政策法规和本制度规定损害持卡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落实经费保障。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汕头市人才驿站总站设立分窗口,服务专区设置、运行、办公、宣传及购买人才服务、管理、培训和“汕头市高层次人才金凤卡服务系统”升级运维等所需经费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7〕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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