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专责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专责小组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分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9日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专责小组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要求,为大力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威力,按照5月18日林少春常务副省长召开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专责小组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专责小组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结合“数字政府”改革要求,实现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将信用信息查询和联合奖惩措施应用作为必要环节嵌入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中,实现自动推送信用核查信息、自动匹配红黑名单、自动嵌入奖惩措施、自动汇集反馈实施情况的“信用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对应省的安排,选定在国家部委印发的联合奖惩备忘录中关联度高的11个市直单位及各市(区)对应单位开展重点事项实施,2018年底前实现联合奖惩便捷模式嵌入业务流程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争取2019年底前构建全市信用联合奖惩一张网。二、工作机制成立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专责小组,负责信用信息全量归集、研究确定分步实施事项,组织梳理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明确奖惩措施嵌入业务工作流程,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各部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网信统筹局、市编办为共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局、市文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税务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13家单位和各市(区)为成员单位。专责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晓雄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剑雄、市发展改革局、市编办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和1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专责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和市网信统筹局承担。三、分工及主要任务(一)市发展改革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归集联合奖惩红黑名单信息。指导各成员单位在业务工作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协助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合奖惩重点事项梳理工作。继续完善信用联合奖惩业务模式,明确信用信息范围和采集标准。牵头梳理国家出台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中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制订联合奖惩环节嵌入审批服务流程工作指引。及时跟进国家后续印发或调整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情况,并补充完善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会同市网信统筹局做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迁移上云工作。(二)市网信统筹局。结合“数字政府”改革,推进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共享,做好信用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迁移上云工作,并将其纳入“数字政府”统筹管理,支撑联合奖惩信用服务上线运行。在各试点单位明确实施联合奖惩的重点事项后,对应成员单位业务系统现状,研究信用信息查询和联合奖惩措施应用嵌入环节和嵌入方式。协助各代码应用部门和单位在信息系统内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业务。(三)市编办。结合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工作,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导成员单位修订办事指南,做好联合奖惩措施事项嵌入办事指南的规范性审查工作。(四)成员单位市法制局负责对实施联合奖惩措施进行合法合规性指导和审查。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负责在征信领域的业务指导。市财政局推动在全市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联合奖惩措施应用。市文明办推动在全市评先评优工作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联合奖惩措施应用。其他成员单位在信息系统内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业务,将信息系统内原管理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替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建立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映射关系。修订办事指南,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作为必要环节嵌入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中。市直成员单位在市发展改革局梳理的措施清单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系统)权责清单,进行核对确认,按照措施类别、措施性质、措施内容、激励/惩戒对象、权责事项、关联科室、相关依据进行具体列明。建立业务办理事项与红黑名单、奖惩措施的一一对应关系,确保所有事项均对应红黑名单主体及具体奖惩措施。梳理提出联合奖惩重点事项,对于事权已经下放到各市(区)的事项,做好与各市(区)的沟通衔接工作。各市(区)对应市级实施联合奖惩的部门均开展试点,确保纵向到底。各市(区)联合奖惩事项和实施结果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反馈到市网上办事大厅。全市联合奖惩事项和实施结果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反馈到省网上办事大厅。(五)其他相关单位:市中级法院将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人”“未结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四、分阶段工作安排联合奖惩工作采取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分8个阶段进行。(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7月20日-7月31日,已完成)。成立联合奖惩专责小组,确定3家共同牵头单位,根据省工作方案的要求确定10家与省对应的市级单位和各市(区)为2018年工作试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和时间节点。各成员单位配合,挑选本单位可落实的重点事项作为重点工作推进,从而初步框定2018年重点突破的事项清单。(二)奖惩措施清单和重点事项梳理阶段(2018年7月20日至7月31日,已完成)。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编办、市法制局、市网信统筹局组织市直成员单位在国家出台合作备忘录基础上,梳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的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编制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清单梳理过程中,要确保将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合作备忘录梳理成全面、清晰、准确的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并结合到成员单位的具体权责事项上。梳理工作涉及37个联合奖惩备忘录、470项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和2411项权责。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网信统筹局对市直成员单位初步报送的事项进行甄别梳理,列出2018年拟嵌入联合奖惩措施事项。各市(区)对照市里进展尽快完成事项梳理有关工作。(三)确定嵌入方式和合规合法性审查阶段(6月15日—8月30日)。市网信统筹局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逐项研究每个重点事项的具体办理流程和办理系统类型,并据此确定信用信息查询和联合奖惩措施应用的嵌入环节和嵌入方式。成员单位修订重点事项办事指南,市编办做好联合奖惩措施事项嵌入办事指南的规范性审查工作,市法制局负责对实施联合奖惩措施进行合法合规性指导和审查。(四)公布事项名单和完成系统迁移上云阶段(2018年8月30日前)。将实施联合奖惩的重点事项向社会公布。完成现有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数据库迁移上云工作。(五)嵌入业务流程阶段(2018年8月15日至9月30日)。在“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框架下,市网信统筹局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成员单位将信用信息查询、联合奖惩措施应用嵌入重点事项信息化办理流程,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措施作为必要环节嵌入重点事项信息化办理流程并在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栏展示,实现“信用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纳入网上办事大厅中。各市(区)与市直部门同步完成嵌入便捷模式工作。(六)试点实施运行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11个市直部门和各市(区)同步开始实施运行。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做到操作流程简便、部门应用体验良好,不增加工作负担,实现“信用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七)总结经验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月28日)。归纳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加大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宣传报道和案例剖析力度,弘扬诚信价值观,形成人人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总结形成经验材料上报省,力争形成“江门经验”。(八)全面推广阶段(201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制订奖惩措施清单编制指南和联合奖惩环节嵌入审批服务流程工作指引,协调督促各市(区)、各部门全面推行“信用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同步开展信用联合奖惩检查、通报,争取2019年底前构建全市信用联合奖惩一张网。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全市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牵头的综合推进机制。市直试点单位要立足于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将信用联合奖惩和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各市(区)沟通衔接,统一同一试点事项的操作规范和要求。各市(区)要发挥好试验田作用,明确实施联合奖惩的重点事项后报送市府办公室和市发展改革局备案。(二)强化督查指导。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与试点单位保持密切沟通,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要在试点工作中不断总结、提高和完善,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局和市网信统筹局将牵头建立联合奖惩专责小组工作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进度安排,特别是8月、10月两个重要时间点,细化任务,倒排工期,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加快互联互通。市网信统筹局要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情况,推进信息的互通共享,解决“信息孤岛”问题,为信用联合奖惩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