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门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9日江门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率先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二、规范完善医院管理制度(一)以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2018年底前,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医院章程应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市卫生计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完善医院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研究和决定医院重大问题,不是党组织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健全医院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组织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考核问责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到2018年底,各级各类医院要全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为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联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区域性医联体可成立由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的理事会。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党务院务公开。(市卫生计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负责)(三)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二级以上医院各业务科室应成立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通过完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门诊、急诊、药学、医技等重点部门和医疗技术、医院感染等重点环节的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服务行为。推广临床路径管理,将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评价范围。(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四)健全人员管理和人才培养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逐步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全员聘用制度,推进医院管理团队职业化建设。允许医院聘用兼职人员,允许医院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多点执业或开办诊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加强医教协同,强化全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建立临床医师进修制度,健全中医师承制度。各类医院按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统筹安排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经费,公立医院应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到2020年,全市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师100%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五)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公立医院预决算、成本核算、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预算并进行监控分析和评价,实现全程动态管理。实施公立医院财务报告制度和第三方审计制度。到2018年底,市内所有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六)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到2018年底,建立以质量为核心,以公益性为导向,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患者安全等为要素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团队(人员)的奖励部分、医院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暂不列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七)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大临床医学研究投入,设立专门面向临床研究的科研计划和项目,加大对杰出青年研究人员、优秀医生等医学人才的资助力度。启动江门市名医院、名专科、名医师(名医、名中医)建设工程,选拔聘任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和“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加快推进省级高水平医院和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打造精准医疗、转化医学、生物医学、中医药、“互联网+医疗”、公共卫生等6大医学科技创新平台,打造珠江西岸区域医疗中心,进入省内一流行列。争取把江门市中心医院和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建设成为全省高水平医院。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医学研究,促进中医药、生物工程等多领域创新融合发展。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三级公立医院应建立临床技术研究应用支持机制。(市卫生计生局、市科技局负责)(八)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设备物资、能源等资源管理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建立信息化环境下的医学设备物资、物流精细化管理制度和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并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优先选用国产医用设备和耗材。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设备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九)建立医联体内资源共享制度。依托医联体内牵头单位的影像、检验、病理、心电诊断等优势资源,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实现医联体内服务供给一体化、医疗质量质控同质化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探索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构建医联体药品供应保障共建共享机制,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考核及奖惩制度等。(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负责)(十)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各类数据库,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含中医药)、计划生育、医保、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实施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实现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推进医院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防范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探索远程医疗收费和支付政策。到2018年底,分级诊疗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全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网信统筹局负责)(十一)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市卫生计生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十二)推进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持续优化就医流程,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智慧医疗、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等模式,开展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到2020年,所有医院应为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群体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到2018年底,全市90%以上的三级公立医院开设社工服务,提供专业的医务社工服务(通过设置社工岗位、购买服务等形式),成立稳定的社工、志愿者队伍;到2020年,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提供专业的医务社工服务,社工、志愿者服务全覆盖。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鼓励医院设立医疗风险保障基金或参加商业保险,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正当权益。(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负责)三、健全医院治理体系(一)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以及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探索建立与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负责)扩大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范围,2018年底基本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覆盖。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总体水平、医院等级评审、院长任命和选聘等挂钩。(市卫生计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二)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编制和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额,逐步探索推行备案制、员额制管理。区域医联体可探索建立“编制周转池”灵活管理使用编制。有条件的新设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员额制管理。(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负责)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薪酬制度改革,以江门市人民医院、江门市结核病防治所为试点并于2018年12月底前进行总结,为我市全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持续、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合理确定薪酬总体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量。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协议薪酬、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院长年薪制薪资可在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外单列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负责)(三)加强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建立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属地化行业监管。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和等级医院评审评价制度,对三级医院开展巡查。推进医院和医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大检查、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明确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医院的功能定位,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超常规使用的药品和辅助性营养性药品的使用情况,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情况,确保门诊和住院人次均医药费用不超过全省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完善不良执业记分制度。(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面推开医保智能监控工作,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到2020年,实现对各级各类医院监督检查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四)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按规定自主行使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设置、中层管理人员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权限。(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五)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进一步加强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和分配激励机制,允许将收支结余的资金按规定用于奖励性分配。到2018年底,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40%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六)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公立医院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转诊、医疗费用和满意度等信息,并进行排序和公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每年至少1次向社会公开医院的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或参与技术支持、考核评价、医疗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社会信用评价与服务能力评审制度,规范行业信用行为。(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四、全面加强医院党的建设(一)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确公立医院党委职责,公立医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落到实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市卫生计生局、市委组织部负责)(二)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作为衡量医院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党建和业务协同发展,双促进、双提升,着力培养一支品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队伍。(市卫生计生局、市委组织部负责)(三)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全市社会办医院全覆盖。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发挥好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单位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以及在维护各方权益方面的协调作用,主动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医院的发展中,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对医院发展的服务、保障和推动作用。(市卫生计生局、市委组织部负责)五、组织实施各市(区)要按照粤府办〔2018〕1号文和本方案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各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要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