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5日惠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二、整合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二)坚持创新手段、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互联网+”模式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全过程的运用,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三)坚持转变职能、强化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化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四)坚持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充分考虑我市实际,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分类指导,加强协调,增强政策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整合目标2016年5月底前,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基本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6年10月底前,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和市网上办事大厅、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2016年12月底前,在全市建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一门式、一网式”办理。四、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一)完善市级“一委一办一中心一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架构。根据《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规定》和交易平台整合要求,构建完善“一委一办一中心一平台”的组织架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日常管理和协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和平台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负责牵头整合全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和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构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受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二)明确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撤销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五、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一)有序整合各类资源。1.加快实施系统改造。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对现有信息化交易系统等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全市统一的交易系统。对市、县(区)公共资源信息化交易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全市统一交易系统,统一平台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局按分工负责,升级改造在国家标准出台后三个月内完成,全市统一交易系统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2.建设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构建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市电子监察系统等互联互通。(市发展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整合县(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业务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管理,并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授权办理有关业务。分支机构领导班子采取“双重管理”,各分支机构班子成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任免,其他人财物管理按现行体制保持不变;尚未纳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新设有关交易机构。现有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名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镇、村级集体项目达到公开招投标限额标准或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支机构进行交易,其他集体项目统一进入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交易。(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分工负责,整合分支机构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由市委农办牵头负责,与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同步建设)4.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有序整合。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类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结合实际,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逐步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进行交易。(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资委、林业局、卫生和计生局、环保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按分工负责,完善电子化交易系统工作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项目交易入场结合实际长期实施)5.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资源。按照“集中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和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进一步整合市直单位现有专家资源。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做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综合专家库(省分库)的日常维护工作。(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6.整合场所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和完善好现有相关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在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条件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限于一个场所。(市发展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二)规范优化运维规则。7.完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根据省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规定》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8.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省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完善我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9.统一政府采购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完善我市政府采购规则制度和流程等。(市财政局牵头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10.统一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省统一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完善我市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制度、流程等。(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11.统一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省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完善我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制度、流程等。(市国资委牵头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12.建立其他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省制订的其他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制订实施我市其他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流程等。(市卫生和计生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项目交易入场长期实施)13.全面清理现有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依据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结果在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局、法制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首轮清理在2016年5月底前完成)(三)强化综合监管。14.完善综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职能定位,发挥统筹协调监督管理作用。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成本节约、统一规范、便捷高效。(市编办、发展改革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15.强化信息公开共享。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互联互通,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数据分析共享机制、制定统计分析实施细则。(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16.引入信用管理。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制度,建立诚信自律和信用奖惩机制。(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2017年3月底前完成)17.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模块,分类实施全市统一的电子化行政监督。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法通过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或部门现有电子监督平台实施在线监督,并与市电子监察中心对接,实行全流程监控,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资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8.强化评标评审专家监管。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综合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加强专家管理,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强化专家责任追究。积极推进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19.强化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我市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有关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手段,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我市整合工作。市发展改革局要牵头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各项工作。(二)强化责任主体。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我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以大局为重,着眼长远,密切配合,围绕共同目标,扎实推进整合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突出工作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三)严肃工作纪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交易场所,严禁以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限制性条件阻碍或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