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惠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惠州市迎接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我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语〔2006〕19号),我市被列入广东省首批二类城市(地级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城市。为做好迎接省对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2009年前通过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2010年以前初步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二、评估范围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范围是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区惠城区范围的有关单位,重点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一)党政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旅游局、档案局(馆)、园林局、工商局、投资服务中心,惠城区政府办公室、桥西街道办。(二)学校:惠州学院、惠州卫生学校、惠州商业学校、惠州市实验中学、惠州市第八中学、惠州市第五中学、惠州市第十一小学、惠州市光彩小学、惠州市南坛小学、惠州市机关幼儿园、惠州市机关第一幼儿园。(三)新闻媒体:惠州广播电视台、惠州广播电台、惠州日报社。(四)公共服务行业:惠州市长途汽车客运站、惠州火车站、中国电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广东省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康帝酒店、市民乐园、下埔滨江公园、华润万佳百货商场、天虹商场、惠州市科技馆。三、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的内容为《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项目,即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体分为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等三个方面,共55项指标,总分值为250分。二类城市评估合格的标准为175分以上(即总分的70%以上),其中“综合管理”不低于35分,“普及普通话”不低于70分,“社会用字管理”不低于70分。四、评估办法惠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语委”)负责组织市评估专家组,对迎评单位进行初评。省教育厅、省语委组织省评估专家组,对我市进行评估认定。具体评估办法如下:1.听取汇报。评估组听取接受评估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汇报。2.查阅资料。评估组查阅接受评估单位按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评估依据部分规定的文件、资料文书档案。3.召开座谈会。评估组与接受评估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座谈、问卷调查,了解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开展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的情况。4.实地考察。评估组按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逐项实地检查。五、检查评估时间及工作安排(分四个阶段进行)(一)继续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0月~2008年12月)。1.设立机构。一是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县、区应及时调整健全语委工作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应指定领导分管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各地、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负责做好本地、本单位语言文字日常工作。二是市政府成立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惠城区政府、市直各迎评单位要成立迎评工作机构,指定负责人。市语委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评估活动的联络及评估资料(如文字、照片等)的收集建档工作,以便评估查考。2.制定方案。各迎评单位要根据《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及市迎评工作方案,尽快制定本单位迎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于12月底前报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3.宣传活动。一是市语委办将在惠州教育信息网开辟“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信息专栏,及时报道我市迎评活动情况。二是充分利用《惠州日报》、惠州电视台、惠州电台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力求家喻户晓。三是由市和惠城区语委办协调,市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在惠城区主要街道设立推广普通话标语牌。各单位应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设立标语牌及语言文字工作展示专栏,营造宣传氛围。(二)自查自评整改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2月)。1.整理档案。各迎评单位应将语言文字工作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归类、汇总和建档,并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2.查漏补缺。各迎评单位要认真对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试行)实施细则》和《惠州市迎接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逐条对照检查,对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3.消除不规范字。市语委办将会同惠城区政府及市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管办等单位对市区主要街道、门牌、公共场所的社会用字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整治社会用字不规范的问题。4.培训测试。按照评估要求,公务员及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及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要进行培训测试,并达到相应的等级和比例。(1)市直单位公务员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和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教育局、语委办负责。(2)惠州日报社、惠州电台、惠州电视台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播音员、主持人、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字幕机操作人员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及普通话水平的培训测试,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培训,市教育局、语委办负责测试。(3)广告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的培训测试,由市工商局负责培训,市教育局、语委办负责测试。(4)各行业特定岗位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知识的培训测试,由行业主管部门(卫生、文化、商业、旅游、信息、交通等)负责培训,市教育局、语委办负责测试。5.撰写自评报告。各迎评单位按评估指标要素进行自评,并分类汇总相关材料及撰写自评报告。在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查整改工作。各迎评单位将自查整改情况及自评报告于2009年2月底前报市语委办。(三)初评整改阶段(2009年3月~2009年4月)。1.市语委在各迎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市评估组对迎评单位进行初步评估,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市语委召开会议,通报自查自评和初步评估情况,作最后的整改。(四)评估阶段(2009年5月~2009年6月)。1.以市政府名义向省语委出具书面评估申请并接受评估。2.做好迎接省语委专家组对我市检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3.接受省语委专家组检查评估。4.根据省对我市评估的反馈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六、具体措施(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本措施。做好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有利于增强依法管理监督语言文字应用的力度,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对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建设“惠民之州”将产生积极影响。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发展。(二)突出重点,明确评估要求。评估工作的重点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评估工作主要是考查、评价城市语言文字常规管理工作和语言文字应用的基本情况。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按照《广东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试行)实施细则》和工作分工要求,明确评估内容和标准,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各项迎评工作。(三)加强对评估工作的指导。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语委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我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评估工作。(四)确保评估经费的落实。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保障必要的评估经费投入,惠城区政府及辖区内单位的评估经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入的原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