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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7日 政策文号:惠府办〔201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十日惠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方案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和再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29号)、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和预评估工作的函》(粤环函〔2010〕1420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省环保厅将于2011年9月前对我市开展预评估工作,环境保护部将于2011年12月前按照最新的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对我市进行复核检查。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保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先进性,同时做好迎接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对我市的复核检查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以水环境综合整治、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我市突出的环境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11年底,我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最新要求,顺利通过复核验收。二、组织领导为做好迎检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各县、区要设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迎检工作。三、任务分工各责任单位在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公众积极参与,按照考核指标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环境质量改善、环境安全保障、环境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落实整改措施,集中精力解决重点和热点环境问题。按《惠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检查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中的分工,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填报考核材料的同时,要按指标要求扎实推进所负责的工作,负责考核指标要求的具体工作的实施和跟进,力争达到考核标准。负责材料报送的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有关考核报表、指标完成情况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材料。四、重点工作(一)完善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按照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从2011年7月1日起,生活垃圾填埋场应自行处理生活垃圾渗滤液并达到新的排放标准,惠城区和惠阳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均要建设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并于2011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此项工作由市环卫局负责牵头落实。(二)完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中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目前,我市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正在筹建的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土地平整费用等事项未得到落实,项目进展较慢,要求在2011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落实。(三)完成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指标中要求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1)按照《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制订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编制全市实施清洁生产效益分析报告;(2)完成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所列重点行业中全部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3)通过评估验收的重点企业名单、审核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由所在省级环保部门汇总报送环境保护部,并经环境保护部发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公告。按上述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工作任务是提交复核申请的前提条件,2011年底要完成重点行业中全部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局协助推进。(四)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指标要求: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应具有与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量相匹配的备用水源地。目前急需要完善我市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备用水源地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负责,污染来源预警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水务局协助推进。(五)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继续加大重污染行业,尤其是电镀行业的整合力度。重点推进博罗分散电镀厂整合入园,加大对博罗县的督查和指导力度;提升电镀、化工、漂染等基地环境管理水平,以园区总量指标和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为依据,加强入园项目审批管理,打造生态产业园区。按照“关闭一批、提升一批、进园一批”的思路,加快除博罗电镀基地以外电镀企业的整合提升;开展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1年6月底前完成惠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六)加快推进各县、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积极统筹城乡发展,把“创模”理念向城镇扩展,按照城市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方针,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尤其要提高城镇生活垃圾的清运率和委托无害化处理率,尽快完善各县、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避免出现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此项工作由市环卫局牵头落实。(七)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推进中心镇、淡水河沿河各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惠州江北、惠阳三和、新圩、大亚湾中心区二期、博罗县城扩建、惠东考洲洋、龙门县城二期等7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建成惠州金山、惠城水口二期、小金口二期、陈江二期、沥林、惠阳沙田、永湖、新圩丁山河流域、秋西—白云坑片、博罗杨村、湖镇、惠东稔山、大岭等13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八)加快完善各县、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环保模范城市考核要求:城市及所辖区域内区(县)必须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保系统有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要求惠城区建立健全独立的环保机构,同时要求提高县(区)的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水平。此项工作由惠城区政府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五、时间安排迎检分为宣传发动、落实整改、材料汇报、考核验收四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月至2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迎检工作,印发迎检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舆论声势和迎检氛围。(二)落实整改阶段(2011年3月至5月)。各责任部门在此阶段开展指标自查和调研,充分掌握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并实施整改,特别是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环境质量改善、环境安全保障、环境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落实整改措施,集中精力解决重点和热点环境问题,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三)材料汇总阶段(2011年6月)。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检查考核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查漏补缺。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整改措施、工作成效、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迎检办,做好考核验收汇报材料的编写工作。(四)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7月)。各责任部门和受检单位制定复查现场验收的工作计划,并针对任务分工和主要问题进行模拟检查,及时向省环保厅提出预评估申请,认真做好汇报材料和现场准备工作,制作电视宣传片和多媒体汇报系统。在取得省环保厅的预评估意见后向环保部提出复核申请并做好迎接环保部来现场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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