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政策文号:惠府〔2015〕16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业经十一届1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7日惠州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5号),促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提高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奋斗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不断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逐步提升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快发展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积极为惠州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的目标作出贡献。(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2%,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5500元/人,全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居民人均拥有一份人身保险保单,保险赔款支出占重大灾害损失的12%以上。(三)市场体系建设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主体不断增多,市场结构趋于完善。(四)保险业务发展目标。2015-2020年,全市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20%以上。到2020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260亿元。(五)保险功能作用目标。到2020年,全市保险业承担的风险保障金额力争达到4万亿元,其中,车险保障金额1.2万亿元,财产险及责任险保障金额1亿元,人身险保障金额1.8万亿元,人均人身险保障金额50万元。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六)产业综合实力目标。推动产寿险业务更加协调健康发展,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能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七)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保险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诚信水平和专业技能明显提高。(八)发展环境目标。保险诚信体系基本形成,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保险业征信系统与相关行业征信系统共享。保险市场的法制化进程逐渐加快,良好的司法和执法环境基本形成。保险业发展的税收、财政环境不断优化。保险行业协会建设迈上新台阶,为行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九)风险防范目标。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企业内控机制有效发挥作用。行业整体偿付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无大面积退保现象发生。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健全,监管能力和现场检查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各金融监管部门间建立起相互协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二、发挥保险功能,增强保险对民生事业的保障(一)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扩大商业养老、健康保险覆盖面和保障人群。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总结经验,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推进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医疗卫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民政救助服务,为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提供意外伤害、健康等综合保险保障。(二)创新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产品服务。在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衔接工作。大力推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提高计生家庭保险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以及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按照自愿的原则,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专业优势,支持保险公司按规定申请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法经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业务。大力发展小额人身保险。(三)鼓励保险机构投资健康养老服务业。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并在医生多点执业、社保定点资格、医疗人才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四)加快教育类保险发展。大力发展储蓄型教育保险,利用教育基金积累和保费豁免功能,保障投保家庭子女教育。努力拓宽学生平安保险覆盖面,积极为在校学生提供安全保障。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多渠道分担新机制,创新发展国家助学贷款模式,为借款学生提供个人信用保障。三、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挥保险防范救助灾害事故的重要作用(一)充分发挥保险防灾减损和经济补偿的功能。将保险纳入全市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民政、国土资源、水务、海洋渔业、地震、气象等部门与保险机构的对接,完善灾前预防、灾中减损、灾后补偿的保险服务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涉灾险种,不断扩大涉灾保险覆盖面,重点提高水利、能源、交通等重要公共设施的保障水平,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台风、强降雨、地震等巨灾风险的指数保险制度,按照灾害等级进行保险赔偿,确保救灾资金的科学评估和及时到位。在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下,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四、运用保险功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一)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完善校方责任、实习责任、电梯责任保险制度。全面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扩大承运人、旅行社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覆盖面。积极发展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支持保险经纪机构在医疗、教育、公众责任保险等领域发挥功能作用。支持开展公众聚集场所责任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探索在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化工等高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二)发挥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发展治安保险,为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执法人员提供保险服务。在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逐步推广交通事故快撤理赔试点。支持保险公司研究设计保险方案,对在公共场所发生的爆炸、劫持、袭击等暴力恐怖事件或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中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提供保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区和流动人口管理,探索推广出租屋综合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五、加大保险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民保险保障水平(一)大力提高“三农”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全面推进水稻、森林、能繁母猪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项目,探索开展财政支持的海洋产业保险,逐步提高农房保险的保障水平。支持开展马铃薯、玉米、甘蔗、花生、奶牛等农业保险补充项目,扩大蔬菜、生猪保险试点,加快推进家禽、水产养殖、水果种植等保险项目,探索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保费较低、保障适度、适应农民需求的商业养老、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农村人身保险保障体系。(二)加快完善“三农”保险发展机制。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完善财政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机制。推进农业保险基层协保体系建设,拓宽基层保险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参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工作机制,保障猪肉卫生安全。提高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比例。支持在国家和省有关总体政策框架下探索适应当地自然条件和农业产业特点的“三农”保险发展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业“政银保”项目试点。六、拓展保险服务经济提质增效的功能作用,全面提升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水平(一)发挥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高新科技开发区设立专门服务科技企业的科技保险业务部。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为科技企业、科技项目、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建立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补贴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二)利用保险机制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各方参与的合作新模式,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投入财政资金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为无担保、无抵押物的小微企业提供保险支持,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三)加快保险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在惠州投资设立保险总部法人机构。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航运、工程机械、信用保证、责任保险等领域的专业保险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在我市建立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总部。探索开展社区保险服务站等新型保险组织试点。积极培育再保险市场,支持再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机构。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引导专属保险代理机构、保险销售公司和保险中介集团规范发展。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四)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加快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力。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社会管理、财富管理、健康咨询等提供多样化的保险服务。大力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支持数据管理机构在我市开展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试点,建设机动车辆保险、健康保险、反保险欺诈、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等领域的标准化服务平台。强化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开展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七、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一)促进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建立稳定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以防范化解风险为导向的监管制度和手段,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完善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提高保险公司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公安、法院、税务、工商、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与保险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保险活动以及保险欺诈等行为,净化保险市场环境。(二)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大力发展和规范保险法律服务市场,加强对司法鉴定和保险诉讼代理的执业行为管理。综合治理理赔难、销售误导等问题,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人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鼓励保险行业协会开展车险服务质量评级管理,提升车险服务水平。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保险文化建设和从业人员诚信教育,提升行业公信力。八、加强沟通协调,落实措施共同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一)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全局性、关键性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市金融工作局要会同市保险行业协会加强对各县(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功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本地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区)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要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积极落实国家在农业保险、健康保险、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科技保险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养老服务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用地保障,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险种和保险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加强政策性保险业务的管理。(三)加强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努力推动保险知识进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要积极与保险机构建立人才培养长效合作机制,推动保险教育、理论研究和保险学科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