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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惠州海事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惠州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惠州市海上应急搜救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编制依据。1.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2.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航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90年国际防油污设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等我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三)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惠州市搜救责任区域内海上(包括内河水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发生在本搜救责任区以外的海上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影响到本辖区或由上级部门指定或应其它搜救机构请求,需要惠州市协助应急处置的工作。3.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四)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调动社会力量,并形成应急处置合力。统一指挥: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对辖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协调所组织的各方面应急力量的行动,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取得最佳效果。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个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2.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社会参与:依照海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处置海上突发事件的机制。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3.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防和预警工作,降低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一旦发生海上突发事件,能及时采取措施,对遇险人员实施救助,减少损失。以人为本: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爱生命,全力救助遇险人员。科学决策: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和专家咨询的作用,对突发事件进行科学评估,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应急指挥的权威性。二、惠州市海上应急搜救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惠州市海上应急搜救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指挥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咨询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一)领导指挥机构组成。1.市海上应急搜救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市海上应急搜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海上应急搜救反应工作,承担海上应急搜救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市政府主管交通的副市长任总指挥,惠州海事局主要负责人任常务副总指挥、驻惠部队首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驻惠部队、市直相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和特定港航企业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2.各成员单位及职责。(1)驻惠部队:应市以上人民政府请求,参与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指挥,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调派所属舰船、航空器和人员参与搜寻救助行动。(2)专业救助单位: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要求,服从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令,负责专业的海上搜救。(3)惠州海事局:组织、协调本单位力量和现场水域附近船舶参加搜救行动;协助现场指挥搜救工作;发布航行通(警)告;组织事故水域的现场交通。(4)市委宣传部:负责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5)市公安局:参与救援行动;负责现场海域和相关陆域的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现场及相关区域人员和设施的疏散、撤离、隔离;负责陆上交通的疏导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组织消防力量对船舶火灾等事故进行应急救援。(6)武警边防:组织本单位船艇参加搜救行动;参加现场警戒工作。(7)市财政局:负责为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8)市交通局:负责获救人员、应急救援物资等的运输保障工作。(9)市港务局:组织引航、相关码头公司协助做好有关救援工作;组织港口单位做好有关港口设施的保护工作。(10)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本单位力量、渔船参加搜救行动;参加现场警戒工作;负责海域污染所引起的海水污染程度的监测;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和资源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组织事故现场周围海域及岛屿、陆域渔船和渔民的疏散、撤离;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水产养殖户,做好预防措施,并协助开展污染清除和监测工作。(11)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抢救队伍,对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理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院做好伤病员的接收和治疗;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材;提供医疗咨询、指导。(12)市民政局:慰问、安置获救人员,并保障获救人员的基本生活。(13)市经贸局:负责险情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14)市信息产业局及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确保海上应急通信畅通;为海上遇险搜救提供先进技术支持。(15)市安监局:接收海上搜救险情通报,及时掌握海上搜救信息并按规定上报。(16)市外事侨务局(港澳办)、台务局:负责协调处理遇险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等有关衔接联络工作。(17)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对重特大险情或事故地点附近区域提供特别气象预报。(18)东江航道局:组织自有资源参加搜救行动;依法负责应急事件发生水域的航标调整和增设;发布航道通告。(19)惠州港海关:参加搜救行动;确保应急物资进出口畅顺。(20)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指定辖区搜救单位和力量;组织参与行政区域内的海上搜救;组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为救助行动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21)港航企业:组织本单位力量参加搜救行动;负责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的码头泊位,协助处理相关应急处置工作。(22)清污公司:组织本单位清污队伍和清污设施、装备,对溢油、油污等污染物实施清理、清除和监视工作。(23)当事方所属船公司、航空公司: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协助实施海上搜救行动;迅速做好获救人员的安置、治疗、家属接待和遇难人员的相关善后工作;协助做好有关沉船、沉物、飞机残骸的打捞、保管工作,并及时接收。3.日常管理机构职责。惠州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挂靠惠州海事局管理,负责发生海上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指挥。主要职责如下:(1)代市政府起草海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有关预案;(2)负责日常值班和组织、指挥、协调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编制本市年度海上搜救财政预算;(4)指定辖区海上救援力量,完善搜救通信网络;(5)组织、协调本市海上油污泄漏和海上保安的应急处置;(6)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7)负责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召集和会务工作;(8)组织本市海上搜救应急演练、演习;(9)负责海上应急搜救的相关培训;(10)完成市政府和上级海上搜救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应急指挥。应急指挥由应急总指挥、应急协调人和现场指挥组成。1.应急总指挥。应急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下达应急指令。根据险情的级别,应急总指挥由以下人员担任:(1)一般、较大和重大应急由领导小组的常务副总指挥负责;(2)特大应急由领导小组的总指挥负责;(3)总指挥不能在位指挥时,由常务副总指挥代替;常务副总指挥不能在位指挥时,由惠州海事局分管副局长代替;(4)上级部门认为必要时,由上级部门指定人员担任总指挥。2.应急协调人。应急协调人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执行并传达应急总指挥指令。一般、较大、重大应急事件的应急协调人由中心副主任担任,特大应急事件的应急协调人由中心主任担任。应急协调人一般由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互为替代。3.现场指挥。现场指挥负责现场应急行动的总体指挥,指定下一层次的指挥、负责人,及时向应急协调人和中心报告现场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确保通信畅通,执行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现场指挥一般由中心指定,指定的现场指挥没有到达现场前,由第一艘到达现场的船舶负责人担任。(三)海上应急救援力量。海上应急救助救援力量包括:专业救助力量、部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资源。1.海上应急救援力量职责:(1)服从领导小组及中心的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海上应急行动;(2)参加海上应急行动时,保持与中心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3)海上应急行动结束后,根据中心的要求提交总结报告。2.海上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及职责:(1)应急行动组。由惠州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消防局、边防支队和惠州港海关等相关单位组成。在现场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负责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2)警戒监测组。由海事、海关、公安、边防、渔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在现场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警戒和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报告相关情况。(3)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包括海上搜救专家组和相关咨询机构。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救捞、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由中心聘任,负责提供海上搜救技术咨询。相关咨询机构由航海学会、船级社、危险品咨询中心等单位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海上搜救技术咨询。中心可就搜救事宜与咨询机构达成相关协议。搜救专家组和咨询机构由应急协调人负责召集。(4)信息处理组。由中心负责,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掌握现场的进展情况和各方动态;及时向总指挥、中心及有关领导报告现场相关动态信息,并及时向各方传递中心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等部门上报信息,并将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意见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5)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相关单位协助,负责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有关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上级领导指定由其他部门负责统一宣传报道的,由上级指定部门负责。(6)医疗保障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组建,负责遇险人员和参加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7)应急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民政、经贸、信息、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提供应急后勤、物资、通信、交通等保障。(8)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牵头,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局(港澳办)、台务局等责任单位具体实施。负责协调保障获救人员的基本生活、处理遇难者遗体等善后工作。(9)事故调查组。由惠州海事局牵头负责(渔船事故由海洋与渔业部门牵头负责),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行业的专家参加。调查组负责查明险情事故发生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为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三、险情信息处理(一)险情分级。根据海上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结合国家有关规定,本预案将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1.特大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突发事件:(1)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2)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3)载客50人以上的客(滚)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发生其他事故或险情后有倾覆、沉没危险,严重危及船上人命安全的;(4)船舶及其它设施发生严重溢油(溢油量>50吨),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的事故;(5)危险品船舶(包括油轮、液化气船、化学品船、大量装载危险品的船舶等,下同)、核动力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有倾覆、沉没危险,严重危及当事船、周围船舶以及岸基的人命财产安全,危及海洋生态环境的;(6)载员3人及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发生海上迫降、坠海事件;(7)热带气旋将对本辖区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本市气象部门已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8)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后果,对海洋生态环境、岸基人命财产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或国际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2.重大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1)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海上突发事件;(2)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3)载客50人以下的客(滚)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发生其他事故或险情后有倾覆、沉没危险,严重危及船上人命安全的;(4)船舶及其它设施发生严重溢油(30吨<溢油量≤50吨),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的事故;(5)3000总吨及以上、10000总吨以下非客船、非危险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6)载员3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发生海上迫降、堕海事件;(7)中国籍海船或有中国籍船员的外轮失踪事故;(8)热带气旋将严重影响本辖区,本市气象部门已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9)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对通航环境、港口生产有严重影响,对海洋生态环境、岸基人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3.较大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行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1)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海上突发事件;(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3)船舶及其它设施发生溢油(10吨<溢油量≤30吨),造成较大面积海洋环境污染的事故;(4)500总吨及以上、3000总吨以下非客船、非危险品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5)船舶发生较大数量有害化学品泄漏,危害较严重的事故;(6)热带气旋对本辖区有较大影响,本市气象部门已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7)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对通航环境、港口生产有较大影响,对海洋生态环境、岸基人命财产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4.一般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行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1)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的海上突发事件;(2)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突发事件;(3)船舶及其它设施发生溢油(溢油量≤10吨),造成小面积海洋环境污染的事故;(4)船舶发生有害化学品泄漏,危害较轻微的事故;(5)500总吨以下非客船、非危险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海上突发事件;(6)热带气旋可能影响本辖区,本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7)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对通航环境、港口生产有一定影响,对海洋生态环境、岸基人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一定威胁,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海上突发事件。(二)遇险信息的接收与核实。1.遇险信息接收。(1)信息接收单位。中心实行24小时值守,有效接收海上报警信息。(2)信息接收途径:水上遇险求救专用报警395;值班66513/5566512;传真66221;甚高频无线。(3)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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