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1日惠州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粤府令第184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粤府令第18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考评主体和考评组市政府委托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015年度我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从市依法治市办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统计局、法制局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评组具体开展考评工作。考评工作邀请市依法治市办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领导同志参加。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日常工作。考评组具体人员组成及其所承担的具体考评任务另行通知。二、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2015年度的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保障等8个方面。具体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14年度省、市考评中发现问题而制定(详见所附的考评评分表)依法行政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占70%、社会评议得分占30%,两者相加后再加上加分扣分,计算最终得分,即: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70%+社会评议得分×30%+加分扣分=最终得分。对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并且排名居前20%的被考评对象,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但排名未进入前20%的评定为良好等次;综合得分未达80分的,评定为一般等次;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评定为较差等次。考评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1)考评对象违法不履行生效的法院裁判或行政复议决定的;(2)考评对象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为,并且经由司法机关处理的;(3)考评对象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并且被中央、省一级通报处理的。对上述情形,将发函向法院、检察院、监察局、法制局等单位收集监管数据。考评主要针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依法行政状况;其中涉及的统计时间段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按照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规定,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的考评时间段自2014年12月11日起算,至2015年12月10日止。三、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包括:我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市政府部门),共计54个单位。分三类进行考评:(一)第一类为县(区)人民政府(7个):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二)第二类为行政执法任务相对较多的市政府部门(29个):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防办、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第三类为行政执法任务相对较少以及以行政协调、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市政府部门(18个):市监察局、司法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国资委、体育局、统计局、法制局、口岸局、档案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环卫局、代建局、农技推广中心、公路局、港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考评方法和考评程序对第一类和第二类考评对象(合计36个)实施全面考评,包括考评对象自查自评、书面审查和实地考评、社会评议。对第三类考评对象,以自查自评为主。程序如下:(一)自查自评(2016年4月6日前)。各考评对象对2015年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自查,完善档案台账,填报以下材料:1.形成书面的依法行政考评自查报告。2.填写考评评分表。其中,县(区)人民政府填写《2015年度惠州市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县区政府评分表》(附件1)和《2015年度惠州市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加分扣分项目评分表》(附件3)。市政府部门填写《2015年度惠州市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市政府部门评分表》(附件2)和《2015年度惠州市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加分扣分项目评分表》(附件3)。有加分或者扣分情形的,应当附上加分扣分的具体事项内容。3.为方便联络,考评对象须填写《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联络员报名表》(附件4)。第一、二、三类考评对象应将上述自查报告、考评评分表、工作联络员报名表于2016年4月6日前报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评对象通过自查自评,认定某项指标没有对应工作内容的(比如没有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执法案件等),应当在自查报告和评分表中予以说明。考评组实地考核时,将对考评对象所述情况进行核实。(二)行政系统内部考核(2015年4月20日前)。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评对象报送的自查报告、考评评分表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若干考评组对考评对象依法行政状况进行实地考评。实地考评主要采取听汇报、评查行政执法案卷、查阅台账、文件和工作记录、当场询问情况等方式进行,并填写评分表。考评组填写评分表时应简要注明各项扣分对应的存在问题。对县(区)政府实地考评时,抽查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等5个方面的相关情况(详见附件1评分表的应考指引),对部门的评分作为政府相应项目的考评得分。抽查部门机构的名单由考评组在实地考评前通知县(区)政府。实地考评的行程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为方便工作,考评对象应当安排咨询人员和连接外网的电脑、打印复印设备等,并按照评分表应考指引的要求,注意准备以下资料(纸质或电子版)供考评组抽选和查阅。1.县、区政府提供:(1)2015年度政府发文目录、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被抽查县、区部门的发文目录、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2)县、区政府提供2015年度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记录或决策事项目录,以及被抽查县、区部门的领导班子工作会议的纪要记录或决策事项目录;(3)2015年度被抽查县、区部门的行政执法(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案件目录;(4)2015年度被抽查县、区部门的违法举报接收记录;(5)2015年度被抽查县、区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目录,包括本单位作为复议机关的案件和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6)2015年度被抽查县、区部门的信访案件办理目录;(7)证明加分或扣分情形的材料。2.市政府部门提供:(1)2015年度本单位发文目录、本单位制定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本单位主办草拟后报市政府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2015年度部门领导班子工作会议的纪要记录或决策事项目录,以及本单位主办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决策事项的目录或者相关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3)2015年度行政执法(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案件目录;(4)2015年度违法举报接收记录;(5)2015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目录,包括本单位作为复议机关的案件和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6)2015年度信访案件办理目录;(7)证明加分或扣分情形的材料。(三)社会评议(2016年5月25日前)。社会评议采取网上测评以及向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社会评议的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四)综合评审(2016年5月31日前)。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社会评议得分以及加减分情况,计算考评对象的总得分。(五)考评结果通报(2015年6月30日前)。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并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抄告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以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五、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加强研究部署。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考评工作顺利实施。(二)狠抓落实。要按照考评方案规定的考评内容和方法程序,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自身依法行政工作的现状,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考评材料。我市考评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注意保存相关台账资料,以备省政府考评之需。(三)严明纪律。各考评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避免走过场。考评组到各单位考评时,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按指标评分,做到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关系分。考评文件资料可在市法制局网站(http://fzj.huizhou.gov.cn/)下载。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