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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5日惠州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粤府令第184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粤府令第185号)以及《广东省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粤办函〔2015〕17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考核促规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二、考评主体和考评组市政府委托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014年度我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从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统计局、法制局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评组具体开展考评工作。考评工作邀请市依法治市办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领导同志参加。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日常工作。考评组具体人员组成及其所承担的具体考评任务另行通知。三、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2014年度的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保障等8个方面。具体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结合2013年度省、市考评中发现问题而制定,详见所附的考评评分表。依法行政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占70%、社会评议得分占30%,两者相加后再加上加分扣分,计算最终得分,即: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70%+社会评议得分×30%+加分扣分=最终得分。对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并且排名居前20%的被考评对象,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但排名未进入前20%的评定为良好等次;综合得分未达80分的,评定为一般等次;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评定为较差等次。考评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1)考评对象违法不履行生效的法院裁判或行政复议决定的;(2)考评对象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为,并且经由司法机关处理的;(3)考评对象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并且被中央、省一级通报处理的。考评主要针对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依法行政状况;其中涉及的统计时间段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按照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规定,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的考评时间段自2013年12月11日起算,至2014年12月10日止。四、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包括:我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市政府部门),共计54个单位。分三类进行考评:1.第一类为县(区)人民政府(7个):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2.第二类为行政执法任务相对较多的市政府部门(30个):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防办、公用事业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第三类为行政执法任务相对较少以及以行政协调、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市政府部门(17个):市监察局、司法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国资委、体育局、统计局、法制局、口岸局、档案局、园林局、环卫局、代建局、农技推广中心、公路局、港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考评方法和考评程序对第一类和第二类考评对象(合计37个)实施全面考评,包括考评对象自查自评、书面审查和实地考评、社会评议。对第三类考评对象,以自查自评为主,但如有需要,可进行抽查。程序如下:(一)自查自评(2015年4月30日前)。各考评对象对2014年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自查,完善有关档案台账,并填报以下材料:1.形成书面的依法行政考评自查报告。2.填写考评评分表。其中,县(区)人民政府适用《2014年度惠州市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县区政府评分表》(附件1)和《2014年度惠州市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加分扣分项目评分表》(附件3)。市政府部门适用《2014年度惠州市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市政府部门评分表》(附件2)和《2014年度惠州市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加分扣分项目评分表》(附件3)。有加分或者扣分情形的,应当附上加分扣分的具体事项内容。3.考评对象在2014年度内制定过规范性文件的,填写《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表》(附件4)。4.考评对象在2014年度内作出过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处理决定的,填写《2014年度行政处理决定目录表》(附件5)以供自评自查和考评组抽查。其中,单个类别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数量超过300件且已经使用电子文档存档的,可以不制作书面的行政处理决定目录,但应准备好目录的电子版和档案的检索查阅方式说明供考评使用。5.为方便工作联络,考评对象须填写《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联络员报名表》(附件6)。第一、二、三类考评对象应将上述自查报告、考评评分表、规范性文件目录表、工作联络员报名表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书面审查和实地考评(2015年5月12日前)。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评对象报送的自查报告、考评评分表、规范性文件目录表、行政处理决定目录表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若干考评组对各考评对象依法行政状况进行实地考评。实地考评主要采取听汇报、评查行政执法案卷,查阅台账、文件和工作记录等方式进行。考评组填写评分表时应简要注明各项扣分对应的存在问题。对县(区)政府实地考评时,抽查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以抽查评分作为政府相应项目的考评得分。实地考评的行程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三)社会评议(2015年5月22日前)。社会评议采取网上测评以及向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社会评议的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四)综合评审(2015年5月31日前)。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社会评议得分以及加减分情况,计算考评对象的总得分,并将考评初步结果书面通知考评对象。(五)考评结果复核(2015年6月15日前)。被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评初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被考评单位。(六)考评结果通报(2015年6月30日前)。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在行政系统内部通报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抄告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六、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加强研究部署。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考评工作顺利实施。(二)狠抓落实。要按照考评方案规定的考评内容和方法程序,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三)严明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自身依法行政工作的现状,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考评材料;各考评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避免走过场;考评组到各单位考评时,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按指标评分,做到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关系分。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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