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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8日惠州市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精神,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粤府令第184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粤府令第185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考核促落实、以考核促规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不断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二、考评主体和考评组的组成市政府委托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013年度我市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统计局、法制局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考评工作邀请市委组织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日常工作。考评组具体人员组成及其所承担的具体考评任务另行通知。三、考评对象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考评对象包括:我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和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市政府部门”)。(一)县(区)人民政府(7个):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人民政府,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市政府部门(45个):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国资委、体育局、统计局、物价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安全监管局、旅游局、城市管理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防办、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环卫局、代建局、档案局、公路局、港务局、口岸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2013年度的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保障8个方面。按照区分政府与部门的原则,根据县(区)政府和各部门机构职责任务的不同,对不同类别的考评对象适用不同的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考核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2013年度惠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标准表一》(附件1)和《2013年度惠州市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特定情形得分统计表》(附件3);对市政府部门考核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2013年度惠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评分标准表二》(附件2)和《2013年度惠州市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特定情形得分统计表》(附件3)。依法行政考评按百分制计分,由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分别按百分制计分后,按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占80%、社会评议得分占20%的比例相加,然后加上加分扣分计算最终得分,即: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80%+社会评议得分×20%+加分扣分═最终得分。对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并且排名居前20%的被考评对象,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达80分以上但排名未进入前20%的评定为良好等次;综合得分未达80分的,评定为一般等次。考评对象有《2013年度惠州市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特定情形得分统计表》(附件3)中规定的扣分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013年的考评主要针对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依法行政状况;其中涉及的案件数量统计等的时间段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计算。例如,行政复议案件情况按照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规定其年度时间段是上年12月11日至当年12月10日,2013年度考评中对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的考评时间段自2012年12月11日起算,至2013年12月10日止。五、考评方法和程序(一)自查自评(2014年1月29日至2014年2月8日)。各考评对象对其2013年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自查并在考评评分表中填写自评得分;在2013年度内制定过规范性文件,作出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整理出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的目录;有加分或者扣分情形的,列出加分扣分情形并填写《2013年度惠州市依法行政考评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特定情形得分统计表》(见附件3),形成书面的自查情况报告,连同自评评分表、加分扣分表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的目录,于2014年2月8日前报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书面审查和实地考评(2014年2月9日至2014年2月17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评对象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并组织考评组对各考评对象依法行政状况进行实地考评和打分。实地考评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评查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进行。实地考评具体时间及考评组安排另行通知。(三)社会评议(2014年2月9日至2014年2月17日)。社会评议采取网上测评及向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社会评议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四)综合评审(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21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社会评议得分以及加减分情况等计算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并根据所有考评对象最终得分情况,确定考评对象的考评结果等次,并将考评结果书面通知考评对象。(五)考评结果复核(2014年2月22日至2014年2月24日)。被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评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被考评单位。(六)考评结果通报(2014年2月25日至3月15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在行政系统内部通报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抄告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六、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评工作,真正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研究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考评顺利实施。(二)狠抓落实。要按照考评方案规定的考评内容和方法程序,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三)严明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自身依法行政工作的现状,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考评材料;各考评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避免走过场;考评组到各单位考评时,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严格按指标评分,做到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关系分。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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