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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点》业经十届1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惠州市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点2010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改革思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与效率,重点创新六大工作机制。一、创新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继续遵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五项原则”,在第四轮改革的基础上,加大行政审批清理力度并再次启动年检(审)清理工作,完成20%的清理压缩任务。对多个部门类似的审批事项采取拆分、合并审批,确定一个受理部门,简化审批程序。重新对全市年审、年检事项进行清理改革,年审、年检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办理。在此基础上,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作为市政府一项日常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凡本级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移交、增设、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内容、条件(前置审批)、办理期限、操作规程、审批环节、审批流程、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要素的变更,一律实行备案制。为确保行政审批事务运作过程中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在审批事项发生或即将发生变更时,或有关法律、法规正式生效前,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告知审批事项涉及的其它相关部门。二、创新区域对接工作机制围绕《纲要》实施,启动深莞惠一体化行政审批对接工作,建立深莞惠三地行政审批联动调整机制,深圳、东莞没有但我市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停止实施;除需要总量平衡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准入条件原则上与深圳、东莞一致。三、创新事权对称工作机制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9〕33号)有关精神,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制订我市富县强镇行政审批事权下移实施意见,结合机构改革,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的原则,依法将市政府的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下放给县级政府,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省政府下放给市的行政审批权(除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的外),县级能够办理的,原则上下放或委托县区实施。对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的153项列为一般日常业务的事项,需要市级审核上报的,除省另有明确要求和需由市统筹的以外,原则上由县级审核直接上报省,报市备案。原须市审批或管理、县级承担实施和监督责任的事项,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县级自行审批、管理。在各县、区中心镇(街道办)开展扩权试点,通过委托等方式,依法下放行政审批权。促进县镇事权高度对称。加强对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确保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四、创新流程优化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市和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将全市行政审批及一般行政服务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完善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领导负责制、超时默认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程序公开制等配套制度建设,真正做到“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努力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结合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加快镇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在中心镇(街道办)将涉及民生、经济管理的社会事务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服务,构建基层窗口服务机制;对涉及工商登记、重大项目、企业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开展“并联”、“串联”流程再造,进一步整合、优化、缩减环节,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的审批程序,建立信息共享互认机制。相同的内容一个部门审定后,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查,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跑部门”的时间;加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全市212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律纳入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管理,加快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与行政服务大厅的整合力度,使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成为服务中心的重要支撑,并逐步实现由中心服务向网上服务过渡,确保今年全市7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流转。五、创新收费约束工作机制巩固“零收费”改革成果,凡是国务院、省政府规定收取工本费、手续费的行政许可,市和县、区各部门一律停止收取。出台《惠州市行政审批及一般行政服务事项收费改革方案》,将收费改革范围涵盖至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一般行政服务事项,开展行政审批经营服务性收费、资源补偿性收费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与收费公示制度,推行“一口价”、“最低标准价”收费模式,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自由裁量权。六、创新监督制衡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认定及其追究办法,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科技防腐的功能,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系统扩面覆盖工作,不断拓展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完善行政投诉渠道,推行行政审批听证制度、新闻发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启动自由裁量权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梳理各部门办事程序及准入条件,对办事程序和准入条件中涉及“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内容加以明确并对外公布,一经公布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布内容以外的材料或具备其他条件;制定行政审批管理规定,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后评估机制。出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备案制度,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定期评估行政审批管理的效益,规范各部门行政审批行为,适时调整政府行政审批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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