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方案》业经十一届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卫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6日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实施方案环卫工作是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多年来,我市环卫工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发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环卫精神,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美丽幸福惠州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切实提高环卫工人的待遇,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持环卫工人队伍稳定,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一)建立工资保障机制。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环卫工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最低标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最低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应相应调整环卫工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最低标准。纳入环卫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环卫工人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市采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加班费”的工资结构,不断缩小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并建立起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水平。(二)提高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等条件进行分档、细化,并建立弹性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按照限低不限高的原则,适当提高环卫工人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日不低于10元。调整环卫工人津贴补贴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市、县(区)按现行渠道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创新经费来源渠道。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发放环卫工人高温津贴和加班费用。(三)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权利。为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权利,休息日和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相关规定足额支付,七大节日津贴参照在编人员给予适当补贴。二、建立环卫工人社会保障机制(一)落实环卫工人社保待遇政策。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条件的可以为部分环卫工作年限和社保年限不一致的环卫工人补缴养老保险费,解决后顾之忧。环卫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或当地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保障环卫事业单位工人合法权益。(二)为在职环卫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在职环卫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按照单位和个人各负责50%执行,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环卫工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环卫工人租赁住房时可提取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按所在地现有政策执行。(三)加强环卫工人职业病防控工作。用人单位要落实环卫工人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暑降温、防尘防毒等职业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环卫工人职业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和档案,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为环卫工人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环卫工人,要依法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加强环卫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环卫工人的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充分保障一线环卫工人的身体健康,对凡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连续满2年的环卫工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的职业健康体检。(四)及时发放劳保用品。鉴于环卫工作的特殊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卫工人购买劳保用品,按期为一线环卫工人发放肥皂、手套、环卫反光服等,并在夏季发放清凉饮料实物或费用补助。(五)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入户和子女入学等问题。逐步将环卫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可集中建设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同时,通过利用现有公房或改造环卫设施、配设辅助用房等方式,帮助外来环卫工人落实集体宿舍、临时宿舍;对长期在城镇从事环卫作业的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环卫主管部门表彰的外来环卫工人申请积分入户时给予适当加分;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环卫工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解决其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三、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一)加快环卫设施设备的配套。拓宽环卫设施建设资金渠道,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配套完善垃圾收运设施,改造升级、新建符合垃圾分类要求的压缩式转运站,配套更新运输车辆,逐步淘汰敞开式垃圾收运工具。(二)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全面提高环卫工人保洁作业机械化水平,切实减轻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强度。通过政府采购铲装垃圾车、电动保洁车、多功能清扫车和小型垃圾收运车等,逐步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率,全面落实《环卫机械化作业实施方案》,到2015年,实现惠州市区主、次干道机扫率100%,各县(区)城区达80%。(三)加强环卫工人业务技能培训。每年组织环卫工人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加强环卫工人岗前教育培训,组织环卫工人参加有关福利待遇、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四)加快环卫工人休息室建设。根据住建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通过新建、扩建和改造等多种渠道,加快建立环卫工人休息室,保障环卫工人作业期间能够在室内休息和用餐。四、优化环卫事业发展环境(一)创新环卫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模式,采用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环卫企业。环卫主管部门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建立保洁合同备案制度,统一登记备案政府部门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环卫工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建立环卫工人信息管理档案(平台)和环卫工人岗前教育培训制度。(二)加强环卫行业监管。环卫主管部门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保洁公司工作职责和费用支付方式,增加保障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的具体要求;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内容。市环卫局要严格监督和管理,切实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三)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加大环卫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环卫工人的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关爱环卫工人的社会公益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积极组建“环卫之家”,大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城市美容师”、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的良好氛围,让环卫工人亲身体验到社会的关爱。五、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是改善环卫工人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粤府办〔2014〕43号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改善当地环卫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市环卫局要加强监督指导,完善工作制度和行业标准,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