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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佛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一○年一月七日佛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佛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三)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庆典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四)指导爱国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要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五)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六)指导和协调各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对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及民间信仰事务的管理。(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挂民族工作科牌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务、人事、编制、教育、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作、行政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重点宗教人士的选拔推荐、培养和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民族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维护城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提出城市民族工作相关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办理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防范、制止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渗透。(二)宗教工作科负责五大宗教及以外的宗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的管理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帮助宗教爱国团体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宗教人士、信众及民间信仰人士,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寺庙宫观教堂等的管理,协助做好重点文物寺观、教堂的修建和保护工作;配合做好抵御宗教渗透和打击邪教工作。三、人员编制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四、附则本规定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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