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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佛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一○年一月四日佛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佛山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并协调指导实施。(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四)负责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五)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馆建设、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及监管工作。(六)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并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市直教育系统的党建和统战工作。(九)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主管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行政审批对外服务和对内统筹协调等协调和督办工作。(二)人事科负责市直教育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市直教育系统党群、干部的考察、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指导实施全市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和妇女工作;负责市直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工委工作。(三)财务统计科拟订、监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年度预决算、经费核算;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负责全市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校办产业等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后勤管理、资产管理、校办产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公费医疗、住房公积金等工作。(四)基础教育科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管理);指导、检查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与预防监测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开展国防教育(含学生军训)、科普教育、环境教育工作。(五)大中专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办、撤销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类成人培训及社区教育工作;督导检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六)督导室(挂佛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拟订实施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政策措施和指标体系;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督导检查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责任检查和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负责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七)思想政治教育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指导实施中小学德育队伍、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实施市直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协调双拥、征兵及局关工委和机关团支部工作。(八)发展规划科(挂佛山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牌子)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省、市改革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制定普通高中的年度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单位合作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变更)、年检工作;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学校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校舍房产管理工作。四、人员编制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含派驻纪检组监察室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五、其他事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六、附则本规定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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