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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一届1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7日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69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进一步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推动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推出一批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提供有保障的改革新举措,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二、工作任务(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精神,推动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运行监管。健全完善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2.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生产经营、社会事业准入、资格资质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取消和调整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不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涉及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审批事项,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编办审核。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3.扎实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接管放”。积极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对上级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相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加强配套建设。4.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编制和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依法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细化裁量基准,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模块,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审批业务系统无缝衔接。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受理单、办事工作日、告知承诺、并联会审等制度,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水平。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完善惩戒、淘汰、考核评价机制和信用体系。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机构、过程和结果公开。6.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市直部门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工作。研究建立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机制,重点优化审批手续繁琐、办理程序复杂等公众反映强烈的事项。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行政审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提升公众参与监督评价力度。(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7.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结合《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施行情况,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收录在《负面清单》的行业、项目、工艺和设备禁止进入惠州市相关主体功能区,《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项目、工艺和设备则充分开放,进一步减少企业投资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清单,严格执行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完善政府监管清单,规范投资主体行为,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8.建设统一审批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开发建设全市统一标准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制定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库、效能监察平台等互联互通。9.构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246号),规范审批监管标准,明确投资项目的审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措施、适用范围等。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统一开发建设网络大平台,将部门审批、效能监察、信息资源共享以及相关各种功能进行集中,统一平台管理和使用,实时交换共享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信用信息等。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公布审批事项的适用区域、项目、工艺、设备等;公布不属于前述范围的一般项目、工艺、设备等的设计方面和建设方面的规范要求,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10.清理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组织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停止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清理取消我市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指导督促己取消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县(区)和部门制定相关后续监管办法。11.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探索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完善证书数据上报和查询系统,规范证书网上查询,严格管理空白职业资格证书。衔接国家职业资格规划,加快推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建设。12.改革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推动市、县(区)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和监管职能至市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等职能,理顺职业技能鉴定收支管理机制,推动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13.创新职业资格水平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手册。建立分级管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制度,加大产业升级快、技术含量高的新兴行业岗位能力项目开发和评价力度。14.加强职业资格监管。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重点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研究制定职业资格实施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办法。出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规范鉴定所(站)的设置和业务管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与鉴定所(站)签约制度,建立完善鉴定所(站)和考评人员违规退出机制。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专项检查。(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15.开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对照中央和省、市已经明确并对外公开的收费目录及有关规定,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按程序建议上级部门予以取消;对政策效应不明显、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予以规范、合并;对有政策依据、合法、合理设立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16.编制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编列全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17.开展涉企收费清理督查。建立健全规范收费督促长效机制,明确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全市涉企收费基金清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18.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部署要求,开展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工作,推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19.深入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20.全面清理涉及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依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21.巩固和完善“先照后证”改革。制定和完善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22.继续创新优化商事主体登记方式。修改完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23.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试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24.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中职院校建设,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中职院校在学科专业设置、人才选聘、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推进中职院校科研体制改革。推进中职院校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现教育管办分离,强化教育督导,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25.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制定出台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文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注重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和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26.深化文化领域改革。取消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减少上网服务场所证照发放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出台我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路径,利用数字化资源、智能化技术、网络化传播建设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惠州公共文化云”。27.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研究制定我市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28.深化体育领域改革。加快推动体育发展方式转变,参照省体育局的做法,除保留特定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审核、审批权限外,对其他体育竞赛和活动的审批事项,按规定程序由审批事项设定机关予以取消。出台惠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善体育监督工作制度,创新履行行政服务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责的方式方法,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29.创新监管方式。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推动制订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监管标准体系。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开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相关试点工作,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数据标准,构建数据交换体系,逐步建成全市市场主体大数据平台,实现市场主体相关数据的汇聚、分析、应用及开放。30.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出台《惠州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理顺纵向、横向间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加大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力度,创新执法体制,在农业、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先行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3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制定并完善我市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启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进一步开展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本地区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惠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并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二)加强统筹协调。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三)加强工作指导和舆论引导。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加强对县、区改革的跟踪指导,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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