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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惠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5日 政策文号:惠府办函〔2015〕6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惠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2015年惠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办函〔2015〕205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一、抓突出问题,着力防控风险隐患(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农药及农药销售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水产品非法使用“两药”(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二)加大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管力度。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加强抽检等措施,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生产过程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管理衔接机制,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三)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将批发市场、城镇中心农贸市场、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大型商场和超市作为重点,有序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加强粮食收购资格管理,督促从事粮食收购、储存活动的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粮食质量档案,落实粮食入库、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加强对粮食加工经营企业、流通市场及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索证索票、进出货检验及经营台账等制度。建立粮食重金属含量强制检测制度和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面制品、大桶饮用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食用植物油、集体食堂、农村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方针,分级制定风险清单,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各级的监管重点。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逐步提升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市城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以上。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探索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分级管理体系。(七)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保障必要的监管资源投入。(八)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制定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大型工厂企业食堂、旅游景区以及车站码头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核查,对核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各方面条件较差、问题突出的集体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要指导督促其认真整改,推动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九)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与司法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办案、提前介入和联合督办等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适时联合开展打击行动。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二、抓责任落实,着力规范生产经营(一)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产品标识和自检制度。鼓励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健全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三)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四)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快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优先将生猪和“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试点范围,推动食用农产品实现可追溯。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推广应用,建设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类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五)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奖惩机制,探索出台食品安全守信激励政策,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曝光台”、有奖举报、“黑名单”等制度。推动实施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监督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三、抓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应急能力(一)加强风险交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建立风险预警专家队伍,加强预警分析研判。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建立保健食品监管信息联动曝光工作制度和跨区域预警机制。(二)强化宣传引导。落实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等权威信息,依法公开抽检信息和重大案件查办情况。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进口食品安全社区行”、“科学选购保健食品”等重点宣传活动。全面宣贯《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利用自媒体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三)提高应急能力。逐步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各级监管部门,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继续加强舆情监测、舆情分析,强化跟踪处置和应急传播。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探索建立企业责任人和监管部门直报机制。四、抓治理体系,着力构建社会共治(一)健全监管体系。加快完成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任务,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尽快补充人员充实队伍,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推进地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二)推行网格化监管。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合理划分市、县(区)、乡镇(街道)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关系。建立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为试点地区的监管人员配备移动终端,并开展基础信息采集、监管信息流转等应用。(三)强化综合协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四)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引入“吹哨人”制度,依法及时适当给予投诉举报人奖励。动员专家、学者、企业一线专业人员、新闻媒体、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自律。在餐饮服务单位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引导消费者参与监督。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五)提高依法行政整体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组织开展地方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五、抓能力建设,着力推进改革创新(一)推进“两个创建”。探索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二)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拓宽风险监测覆盖点,逐步覆盖乡镇农村地区。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建立部门间有效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新发风险、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和通报机制。(三)加强基层执法装备和技术创新。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强化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设施配备。加快研发适合基层监管执法的移动执法终端,提升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四)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市食品检验所,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做强区域食品药品检验所。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启动“智慧食药监”建设,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的食品药品大数据监管系统。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平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重要食品追溯系统等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平台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六)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统筹规划、科学编制“十三五”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六、抓督促落实,着力强化责任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二)落实任务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三)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细化考核评价细则,规范考核评价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做好2015年度省食品安全考核评价自评工作,针对重点、难点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结合省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指标要求和我市实际,拟订2015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各地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严格责任追究。根据《食品安全法》、《惠州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责任。ContentDecodeError(Image)ContentDecodeError(Attachment)ContentDecodeError(Video)ContentDecodeError(Au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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