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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佛山市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事项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长朱伟主持召开十四届9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了广东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精神,审议并原则同意《佛山市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一批文件。会议传达贯彻了广东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精神。今年,我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成功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的创建目标。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双拥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的氛围,并进一步以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抓手,构建双拥工作长效机制。会议指出,为切实保障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建设和使用,解决城乡社区用房配套不足的问题,计划出台《佛山市社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在完成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佛山实际情况,提出我市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及目标:明确城乡社区用房的配建应遵循“四同步”原则。即城乡社区用房配建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要求城乡社区用房应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做好总体规划;明确城乡社区用房配建标准和要求,新建住宅(含商业用地内兼容住宅)项目的城乡社区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住宅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且最低应不小于600㎡,最高可不超过2500㎡。同时,城乡社区用房应为独立成套的单体空间,交通便利、空间宽敞、设施完善。明确用房验收要求、用房移交及产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建设管理相关部门职责。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明确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构建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的现代化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筑牢全市生态安全屏障,有效化解和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拟出台《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引》。该指引分别从落实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完善环境安全规章制度、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落实报告制度、加大环境风险投入和教育培训等六个方面就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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