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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阳江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实施细则(试版)》

政策
发布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5日 政策文号:无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长丘志勇主持召开市政府六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阳江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版)》(以下简称《细则》),这标志着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结束了没有地方法规的历史。出租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乘客可拒绝付费。据悉,尽管《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为阳江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供了比较全面的法律法规依据,但这些法规内容都是一些原则性、纲领性的条款,对出租汽车具体的经营行为等方面内容界定不够清晰,可操作性不强,给行业管理带来了难度,导致不打表、拒载等违规经营行为屡禁不止。《细则》就此应运而生。按照《细则》规定,乘客在四种情况下可拒绝支付车费,包括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收费的。丘志勇在会上强调,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会社公众生活息息相关。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对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展示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细则》的宣传教育,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以及乘客的意识,促进阳江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会议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研究了其他事项。在家的副市长参加会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直及中央、省驻阳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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