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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21日江门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为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农〔2012〕97号)精神以及市政府与各市、区政府签订的《江门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一、考评对象各市、区人民政府。二、考评方式、内容及标准(一)考评方式和内容。考评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严格对照《江门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各项内容进行。1.听取汇报。由被考评的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检查组全体人员参加。2.查看资料。查看包括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机构队伍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机制建立和落实、综合防控措施落实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资料。3.现场检查。每个市、区随机抽查1个镇(街),1个乡镇兽医站(动物防疫监督分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个有畜牧业的村委会、1个生猪屠宰场、1个畜禽交易场所、1个农贸市场(要求有5家以上动物产品经营户和5家以上动物经营户),2个规模禽场、5家禽散养户、2个规模猪场、5家生猪散养户。抽查的镇(街)及其有关场所,由所在市、区提供2个镇(街),每个镇(街)提供2个有畜牧业的村委会、4个规模禽场、10家禽散养户、4个规模猪场、10家生猪散养户给考评组随机选定。原则上前三年量化考评期间已抽查过的镇(街)、屠宰场当年考评不再抽查。为使考评工作顺利进行,检查组可以将人员分成2个检查小组,分工合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评任务。(二)考评标准。考评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60~89.9分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未按时以市、区人民政府名义上报自评报告的,考评结果不能定为优秀。当年未开展自评工作的,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三、考评程序与形式考评工作分自评、考评两个环节。自评:各市、区政府于每年12月5日前,对照本考评办法对本年度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评,于当年12月15日前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农业局。考评:每年12月20日至次年1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市府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等单位的人员,以及各市、区参加交叉检查的人员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各市、区当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农业厅。四、奖惩措施市政府全市通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结果,对获得优秀档次的予以通报表彰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考评不合格且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五、考评纪律考评人员应当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对照考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分,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本考评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重新印发<江门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的通知》(江农〔2007〕231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江门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的通知》(江农〔2010〕205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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