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政策文号:穗府规〔202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府规〔2024〕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的通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和保障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广州东部中心建设,根据《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交由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行使12项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目录附后)。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目录所列事项,原由增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的,其不再实施。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增城区人民政府及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行政职权的调整衔接工作,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交接日期。对委托行使事项,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对授权行使事项,自交接之日起,由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实施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接工作,防止出现脱节、缺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协助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目录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市级实施单位
调整方式
备注
1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委托行使
2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其他行政权力
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委托行使
3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批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委托行使
4
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审批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委托行使
5
审批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委托行使
6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市发展改革委
授权行使
仅包括:
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
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变更(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市发展改革委
授权行使
仅包括:
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
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延期(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市发展改革委
授权行使
仅包括:
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
9
需要履行项目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提前单独核准
行政许可
市发展改革委
授权行使
仅包括:
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
10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授权行使
区内日取地表水5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5万立方米的非农业取水,包括:
1.新增取水许可;
2.变更取水许可;
3.延续取水许可。
11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市场监管局
委托行使
12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一般情形)
行政许可
市林业园林局
授权行使
1.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除外;
2.下列情形由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审批:迁移、砍伐市管绿地、特色风貌林荫路的树木,以及二十株以上不足两百株或者胸径四十厘米以上其他树木;
3.下列情形由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迁移、砍伐历史名园的树木,以及二百株以上其他树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4年4月30日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的通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和保障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广州东部中心建设,根据《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交由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行使12项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目录附后)。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目录所列事项,原由增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的,其不再实施。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增城区人民政府及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行政职权的调整衔接工作,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交接日期。对委托行使事项,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对授权行使事项,自交接之日起,由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实施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接工作,防止出现脱节、缺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协助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目录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市级实施单位
调整方式
备注
1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委托行使
2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其他行政权力
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委托行使
3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批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委托行使
4
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审批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委托行使
5
审批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市政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
委托行使
6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市发展改革委
授权行使
仅包括:
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
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变更(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市发展改革委
授权行使
仅包括:
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
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延期(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市发展改革委
授权行使
仅包括:
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
9
需要履行项目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提前单独核准
行政许可
市发展改革委
授权行使
仅包括:
1.非跨区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
10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授权行使
区内日取地表水5万立方米以上、不满15万立方米的非农业取水,包括:
1.新增取水许可;
2.变更取水许可;
3.延续取水许可。
11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市场监管局
委托行使
12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一般情形)
行政许可
市林业园林局
授权行使
1.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除外;
2.下列情形由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审批:迁移、砍伐市管绿地、特色风貌林荫路的树木,以及二十株以上不足两百株或者胸径四十厘米以上其他树木;
3.下列情形由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迁移、砍伐历史名园的树木,以及二百株以上其他树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4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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