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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重点路桥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有关单位:现将《佛山市重点路桥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加快落实相关工作。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佛山市重点路桥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市重点路桥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加快市重点路桥项目启动和建设,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加快用地、环保等事项的报批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实行“一级一级抓落实,层层包干负责制”,参照省有关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责任制度。一、“一把手”负责制度(一)市重点路桥项目建设推行“一把手”负责制度,各区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内市重点路桥项目协调管理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分管领导对辖内市重点路桥项目协调管理工作负主责,为第二责任人,要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成立专门机构推动征地拆迁和其他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于需要上级机关协调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专门机构成立后,相应人员和经费要尽快落实到位,确保机构有效运作。二是要将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方案,明确镇(街)和区有关部门责任。三是要统筹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在项目出具征地红线图后20个工作日内,督促有关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征地拆迁工作协议,并负责按计划进度交付建设用地。督促各镇(街)按计划要求完成征地拆迁工作,配合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为加快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四是要指导、协调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立项、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被征地农民社保、林地使用、征地听证等方面工作;解决发展留用地规划安排、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房屋拆迁及安置地、林地使用审核等工作。五是要主动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报告并说明理由。六是要落实本区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七是要督促项目业主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建设进度。(二)沿线各镇(街)对市重点路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协调工作负主责,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镇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镇(街)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征地拆迁工作,落实专职工作队伍、分解目标任务,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要在能力和权限范围内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市公路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交通发展总公司等市属项目业主单位和各区属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项目业主责任制的要求,对各自负责的市重点路桥项目和其它重点工程项目(如广明高速二期等)的建设管理负主责,要确保项目进度、质量、造价三大目标的实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各项目业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主动与项目沿线的属地区、镇(街)政府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签订有关征地拆迁协议,及时制定有关用地计划,充分配合征地拆迁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协调组织管理职能,调动各参建单位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建设有机协调运作。三是要及时上报有关审批(报批)材料,主动与有关部门汇报衔接并积极跟进,争取加快项目立项、用地、环评和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的办理进度。四是要按照既定目标倒排工作计划,按照“倒计时责任制”的要求,做好项目“定工期、定进度、定责任”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动工和完工。未动工项目要“立体式”推进,加强设计协调工作,督促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同时合理安排施工、监理招标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动工。在建项目要精心组织,科学加快建设,在遇到困难时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方的协调工作。五是要敦促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狠抓施工质量,自觉接受和配合质量监督站与造价站的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控制造价。二、部门绿色通道制度市路桥办作为市级的专门协调机构,要对市重点路桥项目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及时牵头解决项目跨区域、跨部门的有关协调工作,加强对项目日常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及时沟通信息、反映情况,解决问题,全力支持和配合区、镇(街)工作的开展。市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水务、交通、航道、海事等相关部门对市重点路桥项目要设立绿色通道,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碰到的困难问题,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简化办事手续,对市重点路桥项目的相关报批(审批)事项要承诺优先办理,具备批复条件的要限时办结,共同促进我市重点路桥项目建设工作的开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绿色通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制定设立市重点路桥项目绿色通道的具体办法,报市政府备案。属国家或省审批权限内的报批事项,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项目立项申请、用地预审和环评等初步审查意见分别上报省有关部门,并及时跟踪,积极跟进,主动与省有关部门汇报衔接,争取加快审批进度。属市审批权限内的报批事项,具备批复条件的,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立项申请、用地、环评、规划选址、使用林地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等方面予以批复;对材料不齐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指导有关单位组织完善报批材料,督促其尽快上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事项,不得增加非法定审查事项。各审批事项要纳入市行政服务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监察,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定期公布。三、工程建设月报制度市重点路桥项目实行工程建设月报制度,月报由市路桥办在每月定期出版,着重跟踪反映4方面的进展情况,一是项目立项、国土、环评等事项的审批情况,二是未动工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等前期工作的推进情况,三是各项目征地拆迁进展及存在问题解决情况,四是项目建设月进度情况。以上信息由各区交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市公路局、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和交通发展总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路桥办。各报送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报送责任,指定专人及时准确上报有关信息。市路桥办每月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做到一月一统计、一月一通报,定期编印出版月报,报市政府领导和市府办,抄送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四、挂牌督办工作制度在现有征地拆迁挂牌督办制度基础上,将市重点路桥项目建设全过程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市路桥办和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府办汇报,由市府办向有关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下达工作责任督办通知书,限期落实工作责任,并向市领导报告。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报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主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而致项目建设受阻、延误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问责规定,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其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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