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江门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6日
政策文号:江府构〔2013〕2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有关单位:为统筹协调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江门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黄悦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潘创明(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成员:苏江(市编办副主任)陈诚(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林发球(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刘宏杰(市科技局副局长)王炯暖(市监察局副局长)简锦聪(市民政局副局长)邓耀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旻(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玉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蔡俊辉(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颜胜华(市水务局副调研员)彭建宗(市外经贸局副局长)甄瑞珠(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蓝敏雄(市卫生局副局长)彭大荣(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陈凯龙(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赵百灵(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雷健强(市法制局副局长)唐建安(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黄振中(市城管局党委副书记)翁国泉(市人防办副主任)林春裕(市园林局副局长)张健明(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陈观彬(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郑岳剑(市质监局副局长)谭昆卓(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吴国强(市气象局副局长)协调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我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制定《江门市实施〈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办法》;指导各市、区政府开展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及时向省报送我市工作进展情况等。二、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各专责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专责小组:(一)办公室。主任:潘创明副主任:张健明、黄玉山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二)项目立项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成员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外经贸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门市中心支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统筹、理顺企业投资管理改革立项阶段的管理流程和事项,取消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为竞争性配置和备案管理,推动网上在线备案;制定立项阶段的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手续的并联办理机制;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办理手续等。(三)项目报建组。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成员单位:市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防办、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园林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统筹、理顺企业投资管理改革报建阶段的管理流程和事项,落实该阶段的并联审批流程,制定相关办事流程及指引,简化报建手续;简化项目规划报批手续,梳理优化规划报建阶段的审批事项流程;简化环评手续和环评前置条件等。(四)竣工验收组。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员单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法制局。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统筹、理顺企业投资管理改革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流程和事项,细化并发布全面、清晰的各类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作为企业投资建设、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设计、审查和验收的依据;开展建设工程竣工联合审查验收等。协调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企业投资管理改革工作。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