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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1日 政策文号:江府〔2021〕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有关单位:为健全和更新江门市市区公示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对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现对江门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2018年8月8日颁布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2018〕17号)和2018年10月29日颁布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江门市市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2018〕24号)自本文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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