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有关单位:市有关单位:《江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江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办函〔2017〕399号),现提出我市近期医改以下重点工作任务。一、研究制定的文件(一)制定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工作方案。(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同牵头,2017年9月底前)(二)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工作方案。(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省政策出台后1个月内完成)(三)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若我市选为试点城市,则在省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四)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省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五)制定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负责,省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六)制定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市卫生计生局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七)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省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八)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省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九)制定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制度衔接的工作方案。(市民政局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十)制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方案。(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牵头,省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十一)制定药品购销信用管理实施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省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完成)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十二)高位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2017年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60%,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签约率要达到100%。[市卫生计生局,各市(区)政府负责,列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十三)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各市(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分别与若干个镇(街道)基层医疗机构,每个镇(街道)基层医疗机构又与辖下若干个村卫生站(社区卫生工作站),实行“1+N+N医联体”,即: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首批在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各选定2个镇(街道)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县(市、区)级医院的分院,10个试点分院按二级医院的标准建设,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同时,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服务建设,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及分级诊疗的实施,并以医联体为载体,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人才培养和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等措施,完善县级医院与试点分院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医联体框架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机制的建设。第二批6个试点分院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中新会区、开平市各增设1个“医联体”试点,实施紧密型“医联体”管理;蓬江区、江海区各建设2个“医联体”试点,并结合实际情况,可探索与市直医院组建多种模式医疗联合体。台山市纳入广东省第一批县镇医疗联合体试点县,要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粤卫〔2017〕6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省级试点工作,统筹安排台山市人民医院、台山市中医院、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分别与若干乡镇卫生院建立县、镇一体化管理的医疗联合体,鼓励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2017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都要启动医联体建设工作,实施多种形式的医联体。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各市(区)政府负责](十四)根据省出台的政策文件、方案,出台我市相关工作方案,确保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县招县管镇用,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等政策落实到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各市(区)政府负责](十五)台山市人民医院汶村分院、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恩平市大槐镇中心卫生院等3家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2017年底前全部开工。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任务,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区)政府负责](十六)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十七)督促各地结合我市《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江人社发〔2017〕309号)细化措施,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市(区)政府分别负责](十八)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9%以下。适时公布各市(区)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十九)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医院等级评审挂钩。[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负责](二十)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相关工作,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支付范围、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六统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二十一)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7年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负责)(二十二)推广临床路径管理,全部三级医院和90%以上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扩大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病种范围。(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二十三)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按省的统一部署,2017年年底前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要达到100个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分别负责](二十四)落实国家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市(区)政府负责](二十五)推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金融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市(区)政府负责](二十六)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市(区)政府负责](二十七)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局,各市(区)政府负责](二十八)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市(区)政府负责](二十九)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落实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三十)配合省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加强短缺药品储备。支持建设小品种药品集中生产基地。[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区)政府负责](三十一)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三十二)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落实在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网信统筹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负责)(三十三)配合省推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区)政府负责](三十四)做好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负责](三十五)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商务局,各市(区)政府负责](三十六)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医保药品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三十七)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市社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三十八)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市卫生计生局负责)(三十九)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的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负责](四十)新招收的住院医师和全科(助理)医生参加规范化培训,扩大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定向招生规模,实施产科、儿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为台山、开平、恩平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加快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市卫生计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四十一)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市财政局,各市(区)政府负责](四十二)2017年年底前实施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市卫生计生局、市网信统筹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四十三)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四十四)推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市卫生计生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旅游局,各市(区)政府负责](四十五)建立完善将医改工作纳入对各地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强化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医改考核。开展分级诊疗中期评估和城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适时开展医改专项督查。[市医改办,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