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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佛山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11日 政策文号:佛府办〔2006〕100号 有效性:失效
市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关于佛山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二○○六年四月四日佛山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意见(试行)(市科技局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为进一步落实《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大城市”的总体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省、市联动,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建立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增强镇内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优化升级,探索镇级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制定本实施方案。佛山市专业镇(以下简称专业镇)是指佛山市内以镇(街道办)为基本单位,产业相对集中,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和产业特色的镇级经济形态。一、目标(一)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特色产业国际竞争力。(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实施,加快镇级经济发展速度,并逐步培育成为省级专业镇。(三)通过以产业创新平台为核心的行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镇级经济发展速度,积极培育具有地方产业文化特色的专业镇。(四)通过专业镇的建设,在国内外树立特色产业的知名品牌,提升特色产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工作重点(一)充分利用园镇互动机制,发挥园区作为产业发展主战场和资源集聚的作用建设专业镇。已纳入各级工业开发区、科技园、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的镇,按照就近原则,从战略发展的高度,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把镇内产业发展与园区聚集的特色产业、功能性产业紧密结合起来,逐渐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区域“簇群”经济体系。(二)加强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促进专业镇内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服务中心、咨询服务公司等多种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三)支持专业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针对部分专业镇企业耗能大、耗料多、污染严重等问题,共同组织科研机构和大学与专业镇企业一起开展协作攻关,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用高新技术改造专业镇传统产业。(四)支持专业镇的大中型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开展研究开发活动。重点支持专业镇内的大中型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五)支持专业镇特色产业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建设和推广具有高技术、专业化、社会化和公共服务功能的信息化应用模式,加快专业镇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低成本、低风险、高质量的企业信息化进程。对于特色产业信息化工作比较好的专业镇,优先列入市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项目予以支持,及向省推荐。(六)对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第一产业比重较大的镇,鼓励招商引资,引入龙头型企业和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加快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加快现代化农业产业基地、都市农业、休闲农业和生态旅游观光等产业的发展。(七)对拥有人文、艺术、教育、体育、饮食、手工艺等具有鲜明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镇,积极推动与该特色产业相结合的科学普及宣传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等多项工作,鼓励现代化先进适用技术包括标准体系建设、专用设备、信息化等技术手段的推广应用,融合现代科技提升产业竞争力,弘扬传统文化。(八)鼓励专业镇组织开展行业展会以及形式多样的科技活动,创建专业镇区域品牌,向国内外推介专业镇,并逐步完善产业配套环境。(九)促进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建立专业镇工作组织网络,加强产业关联度大的镇与镇之间的联系,建立合作机制,更好地发挥行业创新中心的辐射作用。三、试点申请、审批及管理要求(一)镇领导班子对技术创新认识到位,把专业镇建设纳入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具有较明显的产业发展特色,对技术创新有切实的需求;全镇工农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产值占20%以上。(三)应有长远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镇产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增强镇内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四)组织管理。佛山市科技局指导全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区的试点工作。(五)申请程序。市级专业镇以“自愿申请、属地推荐、择优遴选”为原则,由镇政府提出申请,并附镇经济发展规划、上年度工作总结、专业镇建设实施方案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所属区科技局,区科技局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六)审批程序。市科技局根据区科技局推荐意见,组织实地考察并进行专家论证,将符合条件的镇授予“佛山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称号。(七)经费管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及区按照需要与可能从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中统筹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专业镇项目。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按照《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和专项经费的有关要求,专款专用,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挪用。(八)项目管理。市、区科技局对专业镇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省、市级专业镇申报的科技项目,市重点支持并优先向省推荐。(九)项目验收。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建成后2~3年内根据实施情况可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主题词:科技技术创新△意见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6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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