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企业优惠政策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政策文号:江府办〔2016〕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日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创新驱动发展重要战略和广东省委、省政府“珠西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和经济增长极,江门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以下简称中欧合作区)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为珠三角创新创业驱动发展的标杆、国家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和新时期中欧经济技术合作战略平台。为加快落实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三门”、建设“三心”,按照创建“江门特色、广东标杆、全国示范、国际平台”的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之都的总要求,全力建设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通过加强“江门制造2025”规划与欧洲各国工业发展战略的高效对接,实现优势互补,构建高水平、全市域、全方位的对欧双向开放机制,推动江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二、主要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发挥中欧合作平台作用,结合我市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五大产业的发展定位,以实施“市级统筹+分园建设”为抓手,构筑“一心(中欧国际服务中心)+一区[中欧(江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核心区)]+N基地”格局,加强与欧洲在机械装备、电力设备、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对接合作,积极推动人才、创新、科技、金融、产业等融合发展,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创新驱动效能。力争通过五年左右时间,将合作区打造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中小企业对外合作示范平台。——到2018年,中欧合作区建设初成规模,对欧招商引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合作区内共引进欧洲企业(项目)15个以上(其中核心区引进项目5个),实际吸收外资金额6亿美元以上,完成工业投资60亿元以上;核心区创新开发建设运营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完善园区软硬条件,初步建成三大集聚区,产业集聚效果凸显;中欧国际服务中心建成中欧双向对接平台,完善功能和服务;全市建成一批对接欧洲的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具备承接欧洲中小企业合作、提供国际化服务的创新载体。——到2020年,中欧合作区建成集研发、设计、生产、服务于一体的国家级中外中小企业合作示范区。对欧招商成效明显,实现合作区内共引进欧洲企业(项目)25个以上(其中核心区引进项目8个以上),实际吸收外资金额10亿美元以上,完成工业投资100亿元以上。核心区建成具有欧洲风情、侨都特色的“欧洲小镇”。合作区管理运营机制不断完善,产业特色明显,合作环境优化,功能配套、公共服务和对外合作能力显著增强,建立基本与欧洲接轨、充分融入欧盟中小企业政策框架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分享、产业协作、合作经营等对接体系,构建起高水平、全方位的对欧开放机制。三、主要任务(一)深化国际交流,搭建对欧合作平台。(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实施深化对欧合作行动计划,打造国际化对外合作平台。坚持高层高端驱动,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办支持我市创建国家级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与欧洲国家驻华大使馆及驻广州总领馆、欧盟驻穗机构的沟通联系机制,争取结交一批友好城市,发掘对外合作的线索。(市外侨局牵头)组建中欧(江门)商会,举办中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会,推动本地行业商协会、企业、科研机构、院校与欧洲有关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合作常态化。(市工商联牵头)加强我市旅游业与欧洲国家有关机构的合作,吸引更多欧洲游客来我市旅游观光。(市旅游局牵头)充分发挥中欧国际服务中心的作用,为欧洲客商提供投资贸易政策咨询、投资环境考察、项目选址建议、企业设立服务、企业运营支持、进出口业务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构建全球化招商引资工作网络,创新驻点招商方式,利用华侨华人资源优势,聘任国内外具有广泛商界资源、行业影响力的人士为江门市“商务代表”,探索在欧洲工业强国建立招商办事处。搭建“1+7+X”招商服务体系,即“中欧国际服务中心+7个基地(或核心区)招商中心+X个欧洲商协会(或驻穗机构)招商联络处(或商务代表处)”,重点推进“五个统一”,即组建统一的招商服务管理机构、实施统一的招商运行机制、制定统一的招商政策和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及完善统一的招商考核举措。举办中欧(江门)投资推介会,组织欧洲中小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服务机构代表赴江门考察活动。(市商务局牵头)(二)创新开发机制,高起点建设载体平台。(总牵头单位:各市、区政府)坚持上下联动、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错位发展,市级重点统筹打造核心区,积极推进核心区联动发展计划,打造国际化园区。建立核心区联动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搭好工作平台,明晰市县两级在园区管理建设的权责关系,明确战略定位、产业规划、土地开发、交通、政策扶持、项目引进等重要事项,加强核心区内组团之间的联动、核心区与周边地区的联动。加快核心区主干道建设,提升和完善现有路网,实现园区路网与高速路网的快速对接。加快搭建中意工业设计平台、中德创业创新基地、中荷涂料研发基地等特色合作平台,集合欧洲元素建设欧企服务中心、中欧创新中心,打造“欧洲小镇”。以核心区专用车产业基地为基础,探索鼓励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投资建设运营全产业链园区,依托中欧富华工业园面向欧洲实施产业链招商,吸引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形成良好示范。(鹤山市政府牵头)各市、区重点建设一批产业基地,积极围绕各产业基地主导产业开展对欧合作。(各市、区政府牵头)搭建侨界青年创业创新平台,创立“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发展基金”、“海创基金”,帮助华侨华人创新创业。重点建设广东(江门)“侨梦苑”、“侨青创新创业园”、“海创空间”,引进海外华侨华人、留学回国高层次人才等优质资源助力中欧合作区发展。(市事侨局牵头)(三)优化公共服务,增强综合配套与支撑能力。(总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落实“雏鹰计划”以及“1+15+2”扶持政策,扶持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核心基地和重点基地建设,支持基地软硬件、服务环境优化改善、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建设,扶持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公共技术服务、融资性支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品牌维权及推广服务、电商发展支撑服务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到2018年,建成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1个以上,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10个以上;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个或以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2个或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引导作用,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立基于产业链的技术创新战略合作联盟。探索建立中欧工业技术合作中心,扶持入驻江门的欧洲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或合作研发中心。(市科技局牵头)建设“江门制造2025”云服务平台,促进大数据、云计算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积极借鉴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争取建设中德产业技术人才培训基地。推动一批德国、意大利、法国等工业强国的专家工程师签约进厂入企,开展高水平技术合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四)瞄准先进制造,引进和落地一批重点项目。(总牵头单位:各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围绕合作区产业发展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紧抓一批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建立高效的市和各市、区两级招商分工协作机制,市直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招商,各市、区重点负责推进投资10亿元以下的项目。做好资源管控和高效运用,合作区新增产业载体容量优先供给涉欧重大项目。加快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积极储备一批重点项目。加快合作区千万元以上重点合作项目落地建设,引入一批优质项目。到2016年底,实现合作区内共引进欧洲企业(项目)10个以上,其中鹤山富华工业园引进项目3个,每个产业基地引进欧洲企业(项目)1个;园区完成工业投资15亿元。各特色平台也要因地制宜加快项目引进,2016年底前要引进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做好示范。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综合统筹协调。市建立健全合作区建设协调机制,各市、区要健全相关协调机制,加强综合统筹协调力度,重点在规划、招商合作、产业发展、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统一、有序推进“市级统筹+分园建设”,做到空间定位、发展定量、产业定向、建设定点,通过统筹招商、统筹规划、统筹资源要素等创新手段,促进资源整合利用,提高工作成效。推动园区管理机构提高综合行政服务效能,全面推进园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管理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在政策、资金、土地、重大项目安排上向核心园区和产业基地倾斜。市级重点抓好合作区尤其是核心区产业用地统筹使用工作,整合土地资源,优先保证重大、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二)强化督促检查。制定工作清单和重点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各市、区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落实到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严重滞后的事项要限期整改,确保工作实效。建立健全动态跟踪工作机制,切实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强化资源保障。市做好合作区扶持资金保障,精准高效扶持我市中欧合作区重点项目建设。各市、区政府要创新资金筹措方式,落实配套资金,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制订中欧合作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对重大项目计划内的产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用海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四)营造良好氛围。每年编制中欧合作区发展报告(黄皮书),对外发布上一年合作区发展情况。组织媒体及时对各市、区和各部门开展中欧合作区建设过程中呈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和见效快的合作项目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支持和推进中欧合作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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