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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8日 政策文号:江府〔2018〕17号 有效性:失效
市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3〕123号)和《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开展整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委办〔2015〕32号)等有关要求,现对江门市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2013年12月31日颁布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2013〕27号)自本文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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