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程序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8日 政策文号:佛府办[2007]37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有关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程序如下:一、企业向市安监局提出申请,递交有关申请材料。二、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组,联合项目所在地的区安监局对申请企业的材料和项目现场进行审查,对专家组发现的问题,由区安监局跟踪项目设计修改完毕后,汇总专家意见和修改结果,上报所在地的区政府。三、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对项目设立提出意见。四、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按要求重新修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汇总专家组、区安监局、区政府意见,上报市政府,并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颁发立项证书或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决定。特此通知。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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