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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0-2011年度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1日 政策文号:江府[2012]5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有关单位:根据《江门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江委办〔2001〕12号)的有关规定,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银信与五邑侨乡社会》等4项成果一等奖;授予《控制股东对公司和股东的信义义务》等10项成果二等奖;授予《休闲文化与唐宋词》等17项成果三等奖。希望获奖者以此次获奖为新的起点和动力,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和创作,推出更多精品力作,为繁荣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作出更大努力。市政府号召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深入研究江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不断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成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理论和智力支持,为建设幸福侨乡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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