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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江府〔2013〕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上报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09〕138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十四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对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基准地价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2月17日颁布的《关于调整江门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江府〔2008〕53号)自本文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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